《海湾圣诗》拍1420万美元 解密珍本书的历史死结

时间:2013-12-12 09:43来源:深圳晚报 作者:李福莹 点击: 载入中...

  如今,一些珍本书或手稿在拍卖市场上纷纷创下“天价”,堪比“文物”.比如今年11月在美国苏富比拍卖行拍卖的《海湾圣诗》,成交价达1420万美元;今年5月,鲁迅手书《古小说钩沉》的一页手稿被拍出690万元;曾国藩手书家训以230万元高价成交……


  而就在珍本书、手稿频频创下“天价”的时候,因拍卖而引起的风波不断增加,比如杨绛先生抗议钱锺书信件被拍卖、周作人后人状告《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被拍卖等等。


  着名学者止庵表示,人们对于珍本书和手稿的追捧和爱惜由来已久,如今拍出“天价”也属正常。但因拍卖而引起的争议,每一件都有自己的“复杂性”.而内地最具规模的二手书店之一布衣书局老板胡同也表示,“物以稀为贵”,珍本书因其自身的重要性和稀缺性(甚至于是唯一性)而受到藏家重视,价格稍高并不意外。

 

 

  珍本书收藏有传统

 


  止庵介绍,珍本书、手稿收藏,在西方有多年的传统。什么是珍本书呢?基本符合收藏的规律:稀少,不可复制,有人要。比如拍出天价的《海湾圣诗》就是珍本书,如今离我们“最新”的珍本书,应该是《哈利波特》第一版,因为当时印得太少了。


  胡同告诉本报记者,内地图书拍卖跟国内艺术品拍卖的历史几乎一样长,在1993年9月,中国书店首创书店办“稀见图书拍卖会”,开启内地图书拍卖先河。如今有十余家拍卖公司将古籍(古旧书,名人墨迹)拍卖当做常规项目进行运作,每年有数十场万余件拍品与藏家见面。虽然近两年呈现低谷态势,但是并不影响重要拍品的成功拍卖,比如“过云楼藏书”以及“梁氏档案”等。


  作为人类文明的痕迹,图书或者手稿更是历史的直接记录者,承载了记载文字和文学以及历史的功能。为何近些年来,人们感觉珍本书或手稿拍卖呈现出“越来越热”的现象,止庵分析,一是中国人的投资方向,从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逐渐转移到收藏市场。二是中国人在收藏上,视野仍比较窄,一般只收藏自己知道的东西。名作家的手稿或珍本书拍出天价,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究竟值不值那么多钱呢?我们无从评价,因为拍卖完全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名家手稿更显珍贵

 


  在如今这个电子时代,名家手稿更显珍贵。止庵幽默地说,现在很多人写信,无论是名人,还是自以为“有名”的人,给别人寄出的都是复印件,而专门留下手稿,他就收到过这样的“复印件”书信。


  不过,这种现象也不是今天的“发明”,早在上世纪就有了,不过那时没有复印机,要让人手抄。比如哲学家、翻译家徐梵澄先生就很在乎自己的手稿。许广平曾回忆:当时徐梵澄居无定所,在上海行踪甚秘。所有的稿件统统交由鲁迅处理,但凡他由鲁迅转交的稿件都由鲁迅或许广平亲自抄写或觅人代抄。


  还有鲁迅和郑振铎1933年编辑的《北平笺谱》,该书初版印制100部,每一本都编了号,每一个号都是唯一。当年就很珍贵,而今,这部笺谱尤其是第一版更是成为弥足珍贵的文物了。

 

 

  历史有打不开的“死结”

 


  人们对于手稿的追捧,也引起了物权和着作权之间、学术研究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有人认为,这甚至考验了道德底线。


  止庵表示,钱锺书先生信件被拍卖一事中,最核心的问题是,是否侵犯了着作权?公开拍卖算不算“发表”?归根究底,这是一个法律问题。杨绛先生利用她的影响,终止了拍卖。但这件事情不该“个案化”,有关部门对着作权法中的“发表”概念,应该有一个司法解释,以厘清这个概念。


  而周作人后人状告《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被拍卖一事,比钱先生一事更复杂,这涉及一段历史。周作人后人说,《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是在“文革”期间被抄家时抄走的,后来没有归还给他们。如今要让周家人出证明,很难。抄家是一个“非法行为”,如今却要用“合法”的方式来证明,这本身就存在某种不公,但历史从来就是不公正的,总有打不开的“死结”,答案常常“无解”,只希望这种事情不要再有了。


  对于钱锺书先生信件被拍卖风波,胡同认为,此前有先例,此次因为规模较大,引发杨绛先生不满,亦在情理之中,最终以几家拍卖公司撤拍告终。但这并不能完全禁止和杜绝钱锺书先生信件和手稿的交易,只不过交易形式发生了变化而已。


  学术研究和隐私保护之间是有矛盾的,一方面,当事人(或者家属、后人)多从保护当事人形象的角度出发,不愿意将涉及隐私的信息公之于世。对于学术研究来说,有些非公开信息的披露,更能使研究接近历史本来的面目。这点上,主要应尊重着作权所有人的意见。胡同个人认为,涉及此类的拍卖,不涉及“道德底线”问题,这还是“物权”归属的问题,不能以“着作权”代替“物权”,这是不同的两个范畴,在尊重“着作权”的同时也应该尊重历史原因所既成(善意取得)的“物权”.只有这样,才是真正的“法治”,而不是“人治”.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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