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占儿媳的唐玄宗李隆基用何种方式保住性命

时间:2012-11-01 10:57来源:中新网 作者:张衍荣 点击: 载入中...



唐玄宗画像



朝廷“一把手”,不少人都玩过“罪己诏”。有好事者曾做过统计,包括“洪宪皇帝”在内,中国历史上总共有80位帝王下过“罪己诏”。

按说,他们刀枪在手,“真理”(天子圣明,罪臣当诛)在胸,走卒鹰犬不计其数,怕谁?倘若看谁不顺眼了,关管杀判,那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哪里用得着玩此等栽面小伎俩?

然而,世上之事它还偏就复杂在这里,有时候长枪大炮无济于事,“真理”也解决不了问题,不玩“罪己诏”还真的迈不过坎。比如天宝十五年(公元756年),唐玄宗狼狈逃亡途中突遭马嵬坡兵变,“罪己诏”你玩不玩?尽管他发布的是所谓“面诏”,口头上的玩意,并非白纸黑字,但君无戏言,你敢忽悠愤怒的士兵?结果,杨国忠人头落地,杨玉环白绫处死,依仗“真理”强占儿媳的李隆基这才狗命得保……

这说明个甚?这说明所谓“罪己诏”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玩的,不是朝廷处在危难之时,便是“一把手”或皇位不保,或命悬一线,同时也说明它有时还多少管点用。

然而很多玩“罪己诏”的“一把手”并没有这么幸运。当社会问题堆积如山,官民矛盾不可调和,时代脚步越过蒙昧阶段,芸芸众生逐步觉醒之后,“罪己诏”就不灵了,尤其玩油了后,非但收拾不了人心,甚至还会成为笑柄。著名者如朱由检,他的那些个“罪己诏”,不过一厢情愿的救命稻草。

朱由检是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八月登基的。当时,西方资本主义迅速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啼声初试,中国社会则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历史出现了新的节点。然而,这座东方城堡却已千疮百孔,周身溃烂,无一处不流脓:政治黑暗,吏治腐败,阉党横行,社会混乱,民不聊生……各种矛盾尖锐对立,一触即发。坐在火山口上,随时都有可能崩溃的“大明”,此刻迎来了它的末代皇帝朱由检。

崇祯是在生产关系推陈出新的吶喊声中上台的,尽管他怀有刷新政治的抱负,求治心切,几乎一登台便剪除祸国殃民的阉党集团,大力平反前朝的冤假错案,重新起用遭迫害而幸存的东林党人,竭力收拾知识分子人心,除旧布新,励精图治,但他没有(也不可能)顺应历史潮流,维护的是一个既专制独裁,又日趋腐朽没落的政权。再加上“朕即国家”这种封建理念赋予他的刚愎自用、多疑猜忌性格,以及走回头路(前朝宠信宦官,他在对官员大失所望后重蹈覆辙),他的种种努力,注定不是付之东流,便是徒劳无功。

从他执政的第八年(1635年)开始,在随后的九年中,包括“绝命诏”在内,他一共下过六道“罪己诏”。

崇祯八年正月,他家祖坟被李自成的农民军掘毁焚烧,熊熊大火和弥天烟雾持续数日之久,一时间凤阳百姓色变,天下舆论大哗。这种奇耻大辱,极易被民众看成是祖上缺德遭报应。为了给祖宗挽回颜面,给政权“维稳”,他咬牙切齿,调集军队先在中原地区“会剿”,后在全国范围内清剿痛剿,并于十月初颁布“罪己诏”,将祖上遭“报应”的责任揽过来:

“朕以凉德,缵承大统,意与天下更新,用还祖宗之旧。不期倚任非人,遂致虏猖寇起……祖恫民仇,责实在朕。于是张兵措饷,勒限责成,伫望执讯歼渠,庶几上慰下对。又不期诸臣失算,再令溃决猖狂……”

这是他第一次颁布“罪己诏”,首次承认朝廷失误及局势险恶。但从内容、措辞、语气和行文节奏看,此时的朱由检固然心情沉重,但依旧自负从容,不见些许悲凉哀婉。他表面罪己,实则抱怨“诸臣”,说穿了,还是“天子圣明,罪臣当诛”那一套。这种“罪己诏”的效果也就不难想见。

崇祯十年,他又一次颁布“罪己诏”,表面原因是北方大旱,久祈不雨,实则是吏治腐败的老问题没有解决,导致民怨沸腾,社会动荡。他说:

“张官设吏,原为治国安民。今出仕专为身谋,居官有同贸易。催钱粮先比火耗,完正额又欲羡余。甚至已经蠲免,亦悖旨私征……”

这种时弊痛陈,与其说是锥心罪己,莫如说是拍案而起。但是,根本原因何在呢?仍然是官员误国,而非制度腐朽。

这样,在苟延残喘中又混了五年。崇祯十五年(1642年),病入膏肓的明王朝病情进一步恶化,内外交困,腹背受敌,势如累卵:

正月,在崇祯的默许下,朝廷派特使赴关外,同清廷秘密谈判,实为乞和。

二月,李自成在襄城大败明军,杀害陕西总督汪乔年。

三月、四月,关外松山等城相继被清军攻陷,洪承畴被俘叛变。

五月,李自成几次三番围困开封。

七月,贤淑聪慧的田贵妃病故,崇祯悲痛欲绝。

八月,乞和事泄,朝野舆论大哗,崇祯恼羞成怒,遂诛杀兵部尚书陈新甲,“和谈”彻底破灭。

九月,黄河堤溃,开封城被滔滔洪水冲毁,一夜之间数十万生灵涂炭。

十月,李自成于郏县击败陕西总督孙传庭。

十一月,清军第五次入塞劫掠,深入山东腹地,杀害官吏数百人,掠走人口三十余万。

闰十一月,焦头烂额的崇祯第三次下“罪己诏”:

“比者灾害频仍,干戈扰攘,兴思祸变,宵旰靡宁,实皆朕不德之所致也!罪在朕躬,勿敢自宽。自今为始,朕敬于宫中默告上帝,修省戴罪视事,务期歼胡平寇以赎罪戾……”

不用多说,如此“罪己”,何异于自欺欺人,又何异于痴人说梦?

第四、第五次“罪己诏”,分别颁于崇祯十六年和十七年,皆因李自成“流寇”烈焰冲天,势不可挡。“……皆朕之过也……又朕之过也……又朕之过也……又朕之过也。……皆朕抚驭失宜……”

悲悲切切,泪光闪闪,言词不可谓不恳切,情状不可谓不哀怜。应该说,直到这时这才有点“罪己”的味道。然而,几次三番,连着来,这不成老油条了?哪还有诚信可言?何况人心早已冷漠,大势已去,唠叨这些还有何用?

第六次“罪己诏”,即临死前血书于煤山的“绝命诏”。从形式到内容到对象,它都是中国历史上极其罕见的“遗诏”。它实际是一份“与李自成书”,是写给死敌李自成的,不再指望天上掉馅饼了。“君非亡国之君,臣皆亡国之臣”,他内心深处至死不服。因此,绝望之余,他把走到穷途末路的责任统统归咎于“诸臣误朕”。这就说明,他至死都没弄明白“大明”究竟是怎么亡的?

后世当然看得很清楚:没落与沦丧的社会风气表明王朝曾经拥有的天下其实早已亡了,政权仅剩了一副骷髅架子。因而有人指出,明朝之亡,乃是先亡天下而后亡国的。

呜呼,“诏”虽已去,但“先亡天下后亡国”之说,何其惊心啊!(摘自香港《文汇报》)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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