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第一次护侨事件

时间:2012-08-15 10:09来源:《百年潮》 作者:刘宝东 点击: 载入中...

 

南京国民政府

中国向东南亚移民的历史可追溯到汉代。有清一代,福建和东南沿海地区,地狭人稠,剩余劳动力无处安身,而此时的南洋地广人稀,资源富饶。闽粤两省与南洋仅一水之隔,得“地缘”之便,又有海外同族、同乡的召唤和吸引,一些无以谋生的民众纷纷飘洋过海到南洋谋生。清初放洋出海的华南居民,以去爪哇岛各地的人数为最多。17世纪下半叶,爪哇岛上共有五万多名中国人,至18世纪初仅巴达维亚市(雅加达)就有华人十万之多。据统计,20世纪初期,全世界华侨总数约六百三十万多人,其中东南亚(当时习惯称南洋)华侨约近四百二十万人。广大华侨多处在侨居国社会的下层,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对所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赢得了当地居民的认同和赞许,相处的也十分愉快。


然而16、17世纪以来,西方殖民列强先是荷兰继而是英国的侵略触角相继侵入东南亚,华侨的社会地位由此一落千丈,处于任人宰割的社会边缘,华侨的生活只能用心酸和悲惨来形容。为了独占东南亚,荷兰殖民者不允许华人从事独立的经商活动,迫使华人只能充当开发其殖民地的劳工。1740年,荷兰殖民者为了消灭华人的经济优势,在巴达维亚城疯狂屠杀华人一万多人,造成了臭名昭著的“红溪惨案”。在进行肉体上消灭的同时,对尚存的华人采取了残酷的歧视政策,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端:


首先,课以重税,限制人身自由。东南亚殖民地中以荷兰殖民政府的赋税名目最多,税率亦最高。在荷属殖民地的外国人都不征收人头税,惟有华人不但征以重税,甚至比当地的土著居民还要加数倍。华人日常生活的任何举动,如升旗、祭祀、宰牲,以及婚嫁、埋葬、修屋、开市等皆须向殖民地官员请示,甚至在清理街道时,遇到华人住宅,也经常横加挑剔,若小有违犯,则课以重罚。邮政等其他公共机关也对华人肆意谩骂歧视,华人寄信邮汇也经常不按章办理,严重地影响了华侨的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其次,司法歧视,剥夺正当权利。殖民政府一向奉行殖民主义政策,历来不允许殖民地的被统治民族与宗主国臣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在荷属南洋群岛,1854年荷兰殖民当局把当地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而华人被列为最末等。等级不同,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也不相同。就荷兰属地的司法审判来说,它分为三等,即地方裁判所、地方高等裁判所和本邦人民裁判所。欧美及日本侨民被划入本邦人民裁判所,和荷兰人享有同等的司法权。华侨与土人被划入地方裁判所和地方高等裁判所。此外,在纳税、交通等方面华侨都受到殖民政府的歧视和严格限制。


进入20世纪,海外华侨民族主义思想有了蓬勃发展,各类华侨社团大量出现。1900年,荷属印尼华侨上层组建了一个新型的华侨社团——巴达维亚中华会馆。在它的推动下,各地中华会馆纷纷成立。这些会馆号召侨胞革除陋习,倡导学习中国文化,创立报刊,创办教育等等,加强了华侨间的团结,促进了民族意识的发展,加强了海外华侨对祖国的认同。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举世华人无不欢欣鼓舞。1912年2月19日,荷属爪哇岛泗水市华侨,纷纷走上街头,举行集会,升起五色旗,鸣放爆竹,庆祝中华民国的成立。荷兰殖民当局竟派军警武力干涉,开枪打死华侨三人,伤十余人,百余人被捕。愤怒的华侨采取闭门罢市的行动以示抗议,荷兰殖民当局进而出动大批军警强迫开市,又逮捕千余人,酿成轰动一时的“泗水事件”。


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这场汹涌澎湃的革命洪流中,海外华侨对国内的革命活动,始终给予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华侨在辛亥革命的前前后后,都曾经积极参与,为革命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孙中山从创办兴中会起,从事革命活动的经费几乎都来自华侨。他在总结辛亥革命时期国内外志士仁人的主要作用时,曾经做了这样的概括:“披坚执锐血战千里者,内地同志之责也;合力筹款以济革命者,海外同志之任也。”又说,“同盟会之成,多赖华侨之力,军饷胥出焉”。广大爱国华侨对中国革命的持续关注和捐献的大量物资援助,是辛亥革命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之一。


孙中山常年侨居海外,深知侨胞疾苦,维护华侨利益在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南京临时政府在处理外交事务时称华侨为“国人”,虽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侨务的机构,但实行积极的护侨政策,规定外交部负责管理“在外侨民事,保护在外商业”。华侨对新生政权也寄予了极大期望。1912年2月成立了华侨联合会,成为临时政府联络海外华侨和处理华侨事务的得力助手,进一步密切了华侨与祖国人民间的联系。“泗水事件”发生后,华侨分别致电北京晚清政府、南京民国临时政府和上海华侨联合会,请求保护。泗水华侨遭受不公正对待的消息传至国内,引起国内朝野各界的广泛关注,维护华侨合法权益的呼声响彻华夏大地,在群众的愤怒声援下,南京临时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护侨行动。


由于南京临时政府尚未被荷兰政府承认,在孙中山主持下,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于2月21日致电主掌北京大权的袁世凯,述说荷兰军警的暴行,痛陈此次外交事件“事关国体民命”,请转饬驻荷兰中国公使刘镜人与荷兰政府进行正面交涉,“以存国体,而慰侨望”。同日,王宠惠又致电巴达维亚华侨,表示慰问,并告知“已尽力向荷使交涉”。2月23日,王宠惠再次致电袁世凯,转告荷属孟嘉锡侨民代表述说的“泗水事件”的最新发展事态,指出荷属华侨为抵制荷兰当局的暴行而举行罢市以示反抗之后,荷兰军警掳掠日甚,民不聊生,事在危急,“乞鼎立交涉”。南京临时政府请求合作交涉的建议,没有得到北京当局的回应,王宠惠又于25日致电北京当局,指出泗水侨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民国初立,岂尚忍如满清政府放弃责任,漠视侨民”,若不速为拯救,侨民的生命财产将受到更大的威胁。


2月26日,孙中山主持召开内阁会议,议决对荷兰交涉的四项条件:一、限三日内释放被捕华侨;二、赔偿财产损失;三、对被害者给予赔偿;四、恢复人权,华侨与欧侨和日侨一律对待。同时指出“如无满意答复,民国自有相当之对待”。王宠惠将上述要求通知荷兰外交部,并将对荷交涉的四项条件电告北京当局。2月28日,临时政府又令沿海都督禁止华工赴荷属地,以此对荷兰政府施加压力。南京临时政府的外交举措,既考虑到了国内的政情,又兼顾了中国当时在世界所处的地位,它的处理应当说是符合实际的,是值得肯定的。在临时政府屡发数电之后,袁世凯才回电称“华侨遭厄,自必竭力拯救”,在国内舆论和临时政府的催促下,北京当局也屡次致电驻荷兰公使刘镜人,要求其竭力与荷兰当局交涉。


在南京临时政府积极争取与北京当局合作交涉之际,华侨联合会等民间组织也在强大民意的支持下,发动舆论声势,争取事件的早日解决。3月1日,华侨联合会致电尚在北京的华侨联合会会长汪精卫,指出“泗水事件”“乃民国第一次交涉,如是失败,则外侮纷至”,请求调和南北,迅速交涉。3月6日,又再次致电,述说泗水最新情况,指出若只是通过公使的电报往来,势必使事件的解决旷日持久,而侨胞的损失亦会无形增大。上海公民急进党致袁世凯的电文更是词真意切,指出“泗水一案,尤宜坚持,弗轻解决。吾民等血泪矢誓,当为国涤羞。愿君努力,共挽国权”。广大民众的舆论呼吁,激起了国人的爱侨义愤,各界的通电纷至沓来,如雪片般汇成护侨的强大洪流,使荷兰当局看到了中国不同以往的护侨情结,不得不采取妥协避让的策略,加快了事件的解决进程。


由于中国政府立场强硬,民众情绪高昂,经反复交涉,迫使荷兰政府不得不释放所有被捕者,并答应如下条件:一、惩办杀害华侨的凶手;二、优礼安葬被害华侨,抚恤家属;三、受伤华侨除由荷兰政府负责医治外,并给予调养费;四、华侨财产损失如数赔偿;五、荷兰政府对旅居荷属的华侨与荷兰人同等看待。南京临时政府在“泗水事件”交涉过程中,一改晚清政府在对外交涉上软弱可欺的局面,为在海外忍气吞声的泗水侨胞争得了合法权益,“泗水事件”的成功交涉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外交的一次重大胜利,使近代中国外交有了新的生机,也是南京临时政府外交活动中的闪光点,赢得了海外华侨的广泛赞誉,使海外侨胞第一次感到独立的中国是自己的坚强后盾,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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