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们聊起来,才知道在北京其它地方,如新街口、广渠门、三里河、会城门等周边环境较好的地段,也有我上面所说的情况。全北京市到底有多少高级住宅以“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卖给官员?这应当是不难统计的数字。
我揭示这些情况,不是批评住这些房子的公务员们,而是指出改革政策不公正。
北京以外的地方怎么样?据我所知,1998年停止福利性分房以后,各地党政机关以改革的名义,或搞“集资建房”,或搞“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或者搞“定向开发”,内定的开发商,以极低的价格“拍”下土地,建好房子以极低的价格让机关“团购”,再按级别档次分给官员。这种以改革的名义谋私的情况,媒体常有揭露。外地的情况比北京更为严重。
从住房改革中的问题我想到了政治学中“人性恶”的假设:任何人只要掌握权力就有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的倾向。因此,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是建立对权力的约束、限制和监督的机制。我们的制度恰恰缺乏这种机制。这是政治改革滞后的结果。在我们这样的制度条件下,手握制定改革方案大权的人们,就可以把改革引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住房改革如此,其它改革何尝不是如此?没有改革的政府部门,按照部门的利益要求,订立自己的改革目标,实施自己的改革措施。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改革目标部门化,部门利益政策化”的不良倾向。
强势群体左右中国改革的方向,必然进一步造成社会不公正,加剧社会矛盾。这是中国改革最令人忧虑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