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故事,中华妇孺皆知,但是《宋史·岳飞传》和宋元笔记有关岳飞文字,均未记述有岳飞宗教观。岳飞的宗教信仰,只能是掇拾片言只语,以窥一斑。他原来是信仰佛法,而且还受佛经影响和支配呢。
岳飞出身农家,好读书,慕仰文化,年岁不大,就能吟诗作词。清人黄邦宁编辑《岳忠武王文集》,见有岳飞于南宋建炎四年(1130年)所作的《五岳祠盟记》、《广德军金沙寺壁题记》和绍兴元年(1131年)所作的《东松寺题记》。当时岳飞孤军奋斗,收复宜兴、建康(南京),进军皖南,此中即有“余驻大兵宜兴,沿斡王事过此,陪僧僚,谒金仙,徘徊暂憩”(《广德军金沙寺壁题记》),“俟他日殄灭盗贼,凯旋回归,复得到此,即当聊结善缘,以慰寺僧”(《东松寺题记》),可见他此时颇对寺院留连忘返。
岳飞所写的诗词见存不多,但从《家集》所载《题池州翠光寺》:“余虽江上老,心羡白云还。”江西《饶州府志》所载《题鄱阳龙居寺》:“巍石山前寺,林泉胜复幽。紫金诸佛相,白雪老僧头,潭水寒生月,松风夜带秋,我来嘱龙语,为雨济民忧。”《江西通志》载《题雩都华严寺》:“手持竹杖访黄龙,旧穴空遗虎子踪,云岭断岩无觅处,半山松竹撼秋风。”凡此等等诗句,多是亲临寺院,瞻仰大雄,蕴含对诸佛菩萨的向往和萦念。
岳飞在戎马生涯中,转战千里,似乎每到一处,若有空隙,必要就近瞻仰寺院的,如安徽翠岩寺、江西新淦伏魔寺。
南宋绍兴二年(1132年),岳飞以武安军承宣使驻扎江州(江西九江),据说就是此年写了《满江红·怀志》:“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鞍马多年,稍有休闲,他就在江州置田建屋,安顿家眷。此后几次至庐山,结识了东林寺僧慧海,引为知交,后写有七律诗《寄浮屠慧海》:
溢浦庐山几度秋,长江万折向东流。
男儿立志扶王室,圣杰专征灭虏酋。
功业要刊燕石上,归休终伴赤松游。
叮咛寄语东林老,莲社从今着力修。(《金佗粹编》)
诗中可证岳飞闲居时常往来东林寺。南宋绍兴七年(1137年),岳母姚氏病死后,岳飞与子岳云护柩,将她安葬于寺附近山麓;后岳飞妻李娃死后,亦葬于此。终南宋之世,岳飞子孙有分别居住在庐山和黄梅的。
鉴于南宋小朝廷对金乞和,岳飞在被害前曾罢官闲居于庐山,壮志不得伸展,英雄无用武之地,大概在此时写了《小重山》词:
昨夜寒蛩不住鸣,惊回千里梦,已三更。起来独自绕阶行,人悄悄,帘外月胧明。
白首为功名,旧山松竹老,阻归程,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此词典雅朴素,清新流畅,词从心声,隐含有人生禅理。
绍兴十一年,岳飞被陷害囚于临安(浙江杭州)大理寺狱,他一眼看穿是皇帝赵构和宰相秦桧联手所制造的“莫须有”冤案,所以出乎寻常,从不向皇帝申辩,也不找上旁人代诉冤情,当秦桧党羽、主审官万俟故作姿态呵斥:国家有何亏负于你,你们父子却要伙同张宪共同造反?岳飞不作解说,对蓄意逼供者解释也无用。他只是高喊:我可对天盟誓,绝对无负于国。你们既是主持国法者,切不应当陷害忠良;如若将我诬枉致死,我到冥府也得与你们对质(《岳侯传》转引《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七)。世俗社会受冤无门可诉,那只得求助于神明,来世有报应;岳飞被害时所写的招供,仅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也是同一层意思。
岳飞熟谙佛经大理,相信宿命论,也深信好有好报、恶有恶报。在牢狱里,也知难以生还,持听之顺之、视死如归心理。他只能是以佛经为武器。
缚虎容易纵虎难。当朝君臣是打算逼得他经不起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而“畏罪自杀”,但岳飞坚贞不屈,虽受尽种种人身侮辱而决不自杀,显然,这是受到佛经的教诲。
据《资治通鉴》称刘裕杀死东晋安帝事,安帝被囚,士兵跳过墙而进室,给他送上毒酒;安帝知道底细,坚决不肯喝,说:“佛经有说自杀之人,来世投生不得再轮回为人身。”于是士兵用被把他盖住闷死。(卷一一九《宋纪一》:“兵人逾垣而入,进药于王,王不肯饮,曰:‘佛教自杀者,不复得人身。’兵人以被掩杀之。”)同书又称刘裕子宋义隆(宋文帝)为杀死彭城王刘义康,乃派中书舍人严龙带毒酒赐义康自杀。刘义康不肯喝酒,说:“佛教是不允许自杀的,就随意赐予一种处死法罢了。”使者就蒙被把他闷死。(卷一二六《宋纪八》:“上乃遣中书舍人严龙赉药赐义康死,义康不肯服,曰:‘佛教不许自杀,愿随宜处分。’使者以被掩杀之。”)两意均同。此即按《金刚经》说,凡自杀者,不得轮回也。可见崇信佛者多宗此说。岳飞虽未见有此言论传世,此亦可为他信佛参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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