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歌舞团团长侵吞腾格尔劳务费受贿获刑15年

时间:2012-05-16 10:05来源:搜狐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今天上午,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因贪污、受贿两项罪名,被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贝宇杰被认定私吞腾格尔等演员的劳务费9万元,同时在歌舞团招标过程中,收受企业贿赂31万元。

  现年57岁的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

  根据公开的资料显示,在案发前,贝宇杰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党委书记、团长,是国家一级演奏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中国演出家协会理事,中国音协民族管乐研究会会长,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常务理事。

  据了解,海淀检察院因接到举报,对贝宇杰受贿30万元进行刑事侦查,在侦查中发现了贝宇杰受贿及贪污的犯罪事实。

  检方指控,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负责该团的全面工作。中央民族歌舞团是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举办的国有事业单位。贝宇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9万元,并两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1万元。

  庭审时,贝宇杰对指控予以否认,表示30多万元已悉数退还,9万元的演出费是私演费用。

  检方对贪污罪的指控

  2005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俗文化节。时任庆阳市市委书记的黄某与贝宇杰联系,希望邀请中央民族歌舞团参加此次演出。贝宇杰同意了此事,安排业务处工作人员扎某组织带队参加演出。

  2005年5月23日,庆阳市向贝宇杰提供的他个人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账户汇款9万元,作为中央民族歌舞团此次演出的演员劳务费。

  2005年6月,中央民族歌舞团的李卫红、阿幼朵、腾格尔、吴彤等四位演员,参加了庆阳市香包民俗文化节的演出。贝宇杰将该笔9万元的演员劳务费侵吞,未向团里上交,也未向团里的工作人员下发。

  检方对受贿罪的指控

  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排演楼舞台机械工程公开招标,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中标了该项目。2007年初,贝宇杰接受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销售部副经理许某邀请吃饭,饭后收受许某给予的30万元。

  2010年10月,浙江大丰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王某得知贝宇杰的儿子将举办婚礼,送给贝宇杰1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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