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高考分区划线”:为何南方人屡遭打压?

时间:2012-04-26 09:30来源:《不容青史尽成灰-明清卷 作者:张嵚 点击: 载入中...



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录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

说到朱元璋的统治,有一个名词不容回避——残暴。残暴的方式,就是屡兴大案。


历史学界,很早就有“洪武四大案”之说。所谓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恒案、蓝玉案、胡惟庸案,简单的名词后面,是千万颗人头落地。


四大案中,“空印案”和“郭恒案”都是贪污腐败案,前者因官员使用盖有官印的空白文书,激起朱元璋震怒,前后株连数万人。后者因户部侍郎郭恒贪污官粮,再次兴起大狱,株连上万官员。“蓝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谋反案,受牵连的大多是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十余年,屠戮上万人。桩桩案件,皆是血雨腥风。


但要论对后世的影响力,“四大案”中不论哪一桩,都有限得很。“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无数,朱元璋的本意是为他的后人“接班”扫清障碍,谁知事与愿违,反导致即位的建文帝无将可用,“靖难之役”中败给了朱棣。至于“空印案”和“郭恒案”的目的,则是为了整顿吏治,扫清腐败,然而即使在当时,面对贪官屡杀屡不绝的情况,朱元璋本人也曾感到绝望,发出“朝杀而暮犯”的悲叹。而后明王朝吏治腐败,贪污横行,或许更是朱元璋生前想不到的。


然而却有这样一桩案子,论株连人数和规模,皆无法与“四大案”相比,但案件产生的影响,却远比四大案深远,不但终明一世,甚至波及今日。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的“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又称刘三吾舞弊案,与四大案“公说公有理”的争议不同,这桩案子,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


明朝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正笼罩在“蓝玉案”血雨腥风中的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这个蓝玉案株连甚众,无数官员落马的非常时期,此次科举的结果,也无疑将对朝局产生微妙的影响。正因其重要性,在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煞费苦心,经反复斟酌,终圈定了78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


刘三吾在当时可谓大儒,此人是元朝旧臣,元末时就曾担任过广西提学(相当于教育厅厅长),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树。明王朝的科举制度条例就是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还主编过《寰宇通志》,这是今天中国人了解当时中国周边国家的百科全书。他与汪睿、朱善三人并称为“三老”,《明史》上更说他“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自号坦坦翁”,可谓是人品才学俱佳的士林领袖。选择他为主考,既是朱元璋对他本人的认可,也是朱元璋对这次科举的期望。


然而刘三吾不会想到,他的一世英明乃至身家性命,都会因为这次科举而葬送,一切,都源于一个谁都不曾想到的“低概率事件”。


洪武三十年二月,会试开始,经一月考核,选出贡士51名,又经三月初一殿式,点中陈安邸为状元,尹昌隆为榜眼,刘鹗为探花。然而仅仅6天过后,明朝礼部的大门就差点被告状的砸破,大批落榜考生跑到明朝礼部鸣冤告状,南京街头上,更有数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拦住官员轿子上访告状,短短几日里,整个南京城沸反盈天,一片喧嚣。“科场舞弊”,成了南京百姓街头巷尾津津乐道的话题。


喊冤的原因,很简单,也很奇特。当年会试中榜的51名贡生,清一色的来自南方各省,竟然没有一名北方人。因此街头巷尾各式传言纷飞,有说主考收了钱的,有说主考搞“地域歧视”的,种种说法,皆是有鼻子有眼,直让主考们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


消息传来,明王朝上下震撼,先后有10多名监察御史上书,要求朱元璋彻查,朱元璋的侍读张信等人,也怀疑此次科举考试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恼怒,穷人出身的他,一生最痛恨的就是“贪污腐败,营私舞弊”。事件发生仅几天,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诏,成立了12人的“调查小组”,这其中有曾经怀疑此次科举舞弊的张信等人,也有以学问著称的严叔载、董贯,还有以“忠直敢言”闻名的周衡、黄章等人。成员的选择上,可谓是做到了公平公正。


然而调查小组经过数日的复核,到该年四月末做出的调查结论,再次让朱元璋瞠目结舌:刘三吾等人的阅卷公平公正,以考生水平判断,所录取51人皆是凭才学录取,无任何问题。


结论出来,再次引起各界哗然。落榜的北方学子们自然不干,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们更纷纷抨击,要求再次选派得力官员,对考卷进行重新复核,并严查所有涉案官员。然而震怒下的朱元璋,却做出了一个更加极端的决定。


是年五月,朱元璋突然下诏,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纪善、白信3人为“蓝玉余党”,尤其是抓住了刘三吾10多年前曾上书为胡惟庸鸣冤的旧账,认定刘三吾为“反贼”,结果涉案诸官员皆遭到严惩,刘三吾被发配西北。曾质疑刘三吾的张信更惨,因他被告发说曾得到刘三吾授意,落了个凌迟处死的下场。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们在复核试卷后,开列出的中榜名单上有北方士子。六月份,朱元璋亲自复核试卷,开出了一个更令人瞠目结舌的录取名单:51名中榜贡士,竟然清一色是北方人,无一名南方人。


该事件以后,明王朝的科举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革。从此明朝的科举录取,不再是“全国统一划线”,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式。这个制度不但此后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与今天高考中的“分区划线”,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朱元璋用“搞平衡”的办法处理了这次震撼明王朝的科举大案,但案件背后的谜团,依然值得深究。



深究南北榜案,第一个疑团是:为什么经过两次复查,中榜的依然清一色是南方人,究竟是舞弊,还是“巧合”?


解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面对一个现象——中国经济文化中心的南移。


这个现象,从唐王朝安史之乱时就已开始,到南宋时期则进一步扩大。北宋灭亡后,大批的北方文化精英南逃,使南方文化开始了长足发展。南宋灭亡后,元王朝一度废除了科举制,虽然在后期重开科举,但汉人的录取比例极其少,科举出身的官员,在元王朝政府中的地位也极低。长江以北的中原地区,在历经了金朝、元朝几百年的异族统治后,无论经济还是文化,早已大大落后于南方。在元王朝的科举中,中榜的汉人,也多来自安徽与江南地区。朱元璋起兵平天下的年代里,彼时中国文化界最富盛名的人物,更是来自于浙江的“浙东四才子”——吴征、刘基、章溢、宋濂。早期创业的朱元璋,也正是因为笼络到了大量的江南文化界名人,才得以迅速壮大实力。朱元璋的谋士朱升、李善长等人,同样都是来自安徽与江南等地的才俊。


明朝以前,中国南北方文化教育的先天差距是巨大的,明朝建立后实行的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非但没有弥合这个差距,相反则继续拉大。先说教育体制,明王朝的教育体制,早在朱元璋打天下时就确立了,各地的府学、州学、县学,最早都设立于朱元璋早期的占领地,如安徽、江苏、江南地区,北方大规模重设学府,普及教育,多是在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北伐元朝之后,无论从师资水平还是开展程度,比起南方都相去甚远。当然北方并非无人才,山东、山西两省一直为教育大省。但朱元璋厉行文化专制,明朝早期,北方士子对新政权多持怀观望态度。朱元璋的几度文字狱,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因此许多名士们隐居山林,对明王朝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如此境况,明朝早期北方教育远落后于南方,似是情有可原。


明朝科举,以“八股文”取士,这种考试方式本身就给南方学子提供了优势。今人说八股文,多以为是明王朝首创,其实八股文取士,开始于北宋王安石变法,当时王安石革新科举制度,提出以“经义之学”取士,但对文体无特殊要求,这是八股文的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对八股文的要求越发细化,其风格特点也日益明朗。明朝科举的实际制定者,正是“浙东四子”中的刘基和宋濂,其考试规范、考试范围、考试要求,更适合江南学子。每次开科,南方学子自然“驾轻就熟”。


事实上,从洪武三年明王朝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南方考生的成绩,就一直在北方考生之上。比如洪武三年的科举乡试,南方的录取名额是350人,北方仅有250人。“南北榜”案之前的明王朝6次廷试,状元清一色都是南方人。而从录取比例上看,也有南方中榜者逐渐增多,北方中榜者日益减少的趋势。“南强北弱”的大格局,明王朝上下其实早已心知肚明。


然而饶是如此,为什么到了洪武三十年,会发生“清一色南方人”这样的低概率事件呢?而早已“心知肚明”的朱元璋,为什么会做出激烈的反应?


事实上,科举考试,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考试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低概率事件”的发生,以及朱元璋的激烈反应,都与一件政治事件有关——蓝玉案。


震动明王朝上下的蓝玉谋反案,持续数年,株连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尤以各级官吏居多。蓝玉常年镇守北方,案件爆发后,因他而遭株连的官员,也多为北方人,其中科举出身的北方官员甚多。血雨腥风下,许多读书人甚至视做官为畏途,纷纷逃避科举考试。其实在这次科考之前,明朝礼部的奏报上就曾说:“今北方士子,应试者减半也。”


作为一个深谋远虑的政治家,朱元璋自然深懂“恩威并施”之道,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清洗之后,“威”已施过,选择合适的机会“施恩”,缓和与北方知识分子间的矛盾,稳固统治,就成了他的必然选择,而科举是最好的方式。然而无论是最早作为主考的刘三吾,还是曾质疑刘三吾,后来又受命复核试卷的张信,都是心无杂念的纯知识分子,坚持以才学取士,南北考生水平上的差距,外带二人的公正,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事件。满朝哗然之后,朱元璋自然不能承认南北考生水平差距的事实,这样等于开罪于北方士子,南北榜的出台,也就成了最好的折中办法,诸位公正的考官,只好无奈地做了替罪羔羊。


在“南北榜”事件中,既然朝廷上下对这种现象心知肚明,却依旧引起轩然大波,使各路朝臣议论纷纷,在案件中相互指摘,推波助澜,最终酿成各考官的冤案。除却上面所说的政治目的,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中国科举制度的“南北矛盾”。


说到这个矛盾,还要追溯到宋朝。中国官场向来有“南相北将”之说,但在宋朝,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北宋的科举,素来“重北轻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在宰相堂手书“南人不得坐此堂”。宋真宗后,南方考生得中者渐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苏”等人也多来自南方,到司马光为相时,又曾设置“分路取士”法,压制南方考生的录取名额。到元朝时期,虽恢复科举,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优待,汉人遭到排挤,被打压的考生,又多为南方人,南北方考生之间的名额之争,其实由来已久。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在位30年里,南方学子可谓扬眉吐气,在历次科举中占有绝对优势。北方学子除了争夺科举中极少的名额外,只能通过监生、举荐等非科举方式入仕,在官场中也多受压制。“南北榜”事件的发生,恰好给了诸多北方官员“反攻倒算”的机会。在整个事件中,连篇弹劾考官的御史们,大多来自于北方,告发张信与刘三吾串通舞弊的,正是河南籍御史杨道。如此情形,连后来修《国榷》的谈迁也感慨:“众议汹汹,非为公怒,乃为私怨也。”



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录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万历时期更进一步,在科举中增开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时期对商人子弟应试的种种限制。清朝建立后,也沿用了这个分榜制度。


客观上讲,明朝的“分榜”制度,积极作用确实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等等。而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反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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