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1月5日,陈云针对广东一些地区走私活动猖獗一事做过这样的批示:“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我主张要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罪大恶极的,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邓小平完全同意陈云的意见,还在陈云的批示中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1986年1月,在一次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讨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问题时,陈云重提这一意见。在那天的会上,邓小平和陈云都神情严肃。讲到精神文明建设,邓小平说:“我们在1982年9月‘十二大’时,讲五年实现党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现在已经过去3年4个月了,剩下1年8个月可能时间来不及。必须狠狠地、一天不放松地抓,光是今年一年是不够的。”
邓小平提出,对严重的经济罪犯和刑事罪犯,决不能手软,要依法杀一些。陈云完全赞同邓小平的意见,多次插话:
“杀一儆百。”
“杀一些可以挽救一大批干部。”
他们说的“杀一儆百”,是有所指的。主要指那些罪大恶极和影响极坏的,尤其是那些所谓有后台、有靠山的犯罪分子。这个时候,恰恰有一大案报到中央:上海一些高干子弟违法犯罪的事件。以高干子弟胡晓阳等人为主犯的强奸、流氓团伙,自1981年至1984年间,经常纠合在一起,以跳舞、帮助调动工作等名义,诱骗妇女,进行强奸、奸淫、猥亵、轮奸妇女数十名。这伙罪犯罪行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对社会危害极大。上海市公安部门经过侦查,掌握了这伙犯罪分子的确凿罪证,报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批准逮捕。1985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985年11月4至9日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然而,由于这伙犯罪分子自恃有后台,案件审理起来难度很大。报到中央,中央态度非常明确:不管是什么人,依法处理,杀一儆百。
1986年2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流氓罪判处陈小蒙、胡晓阳和葛志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审,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其他罪犯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就在宣布执行死刑的当天下午,中共上海市委副书记吴邦国在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闭庭后举行的全市干部大会上表明了党和政府的态度:一定要依法严惩那些猖狂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公共秩序,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各种严重犯罪分子,决不手软。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一级干部,也不管是什么人的子弟,只要触犯了刑律,就要严肃查究,秉公执法,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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