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民工骑车被撞成“植物人”
去年4月12日,江西籍民工沈华艳骑自行车自北往南通过国道324线澄海正大体育馆前路段时,与汕头某交通联运公司司机张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沈华艳受重伤。经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认定,出租车司机张某没有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应负主要责任;另外骑自行车人沈华艳应负次要责任。
官司——
“植物人”遭遇身份难题
据介绍,沈华艳被撞受伤后被送往汕大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经医生抢救幸运地捡回了一命。然而经医生诊断,沈华艳为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底骨折。入院8个多月沈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没有意识。病人的医疗和赔偿该如何妥善处置,双方都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然而,原告沈华艳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显然无力提起诉讼。
该由谁帮“植物人”打官司呢?据汕头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黄玉海介绍,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打官司。而目前关于“植物人”的主体在法律上仍是盲点,并没有具体的规定。
解决
——八旬老母替儿成功索赔
在受害人沈华艳面临断医断药的情况下,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伸出了援助之手。经过努力,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免费为沈华艳作鉴定。经鉴定,今年42岁的沈华艳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据介绍,《鉴定书》出具之后,原告沈华艳的法定代理人选定又费了一番周折。因为沈与妻子没有登记结婚,不具备法定监护人资格。而沈最大的儿子距离18周岁还差几个月,也不具备法律资格。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想到了沈华艳远在江西的老母亲葛某,但葛某今年已82岁高龄,行动不便,不可能长途奔波至汕头亲自替儿子打官司。
最终,由葛某寄来一份“全权委托书”,委托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黄玉海、张漩为代理人,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车司机和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沈华艳与被告出租车司机张某自愿达成协议,由张某补偿沈华艳医疗费和一次性赔偿费近20万元。张某所在的出租车公司对张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