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习近平主席在第四届进博会上宣布的“增设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重大开放举措,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药监局决定,在全国增设29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增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名单
(2022年11月3日,按行政区划排序)
延伸阅读
我国在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向世界宣布,要培育一批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在第三届进博会盛大开幕之际,2020年11月4日,商务部宣布,在全国设立10个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有两大功能定位,一是“贸易促进”,即促进口、促产业、促消费;二是“贸易创新”,即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
在促进进口方面,示范区培育将着力提升进口便利化水平,促进进口商品流通,通过创新和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进口潜力,实现我国扩大进口的开放承诺,为世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在服务产业方面,示范区培育将扩大技术设备和原材料进口,促进进口与产业深度融合、高效联动,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为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必要支撑。
在提升消费方面,示范区培育将增加国内优质商品的供给,培育新型进口商品消费模式,搭建营销网络和服务平台,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国内需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的需求。
在形成示范引领方面,示范区培育以条件成熟的进口集散地为重点,加速贸易及产业集聚,深化对外合作,以点带面、辐射周边,推动进口贸易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