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人社厅、省邮政管理局印发的《甘肃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提升快递员社会保险水平,允许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快递员在工伤保险方面的合法权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快递员群体的合法权益。各地人社部门要针对快递行业特点,简化优化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强化部门间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推进网上办、掌上办。
《实施方案》指出,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实施方案》明确,甘肃省快递行业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企业应以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难以直接按照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工灵活、流动性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原则上按照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甘肃省快递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因素,适时浮动调整费率。快递企业、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待遇标准和支付办法等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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