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食品抽检情况通告
这11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大西北网讯 7月7日,记者从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省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蜂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等8大类食品775批次样品,其中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蜂产品4大类11批次样品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检出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超标。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兰州、定西、白银、平凉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
1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1)七里河区龚家湾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静宁县绿康粉条有限公司生产的绿康宽粉条(生产日期2021年1月19日),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安定区建军土特产超市销售的,标称甘肃世邦星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定西马铃薯手工粉条(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2日),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标称甘肃闵乡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蛋糕(生产日期2021年3月13日),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标称兰州市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枣糕(生产日期2021年3月11日),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5)标称兰州市宏升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明治(生产日期2021年3月14日),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非食用物质问题
(1)七里河区川街巷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年3月14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七里河区川街巷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年3月14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城关区瑞德摩尔陈氏牛先生餐饮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年3月15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城关区雁滩鼎力兄弟船餐饮店使用的盘子(复用餐饮具)(抽样日期2021年3月18日),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3兽药残留问题
白银市白银区景卉蜂蜜销售店销售的,标称甘肃景卉蜂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景卉牌洋槐蜜(生产日期2021年1月5日),经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4微生物污染问题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广场喜来客超市销售的,标称岷县天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金三酥(清油点心)(生产日期2021年2月1日),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袁文波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