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制定印发了《“甘肃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明确了“甘肃老字号”的认定范围、条件、方式、程序,被认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动态管理办法等。
《规范》明确,“甘肃老字号”的认定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商贸流通领域企业。认定条件包括:字号(品牌)创立4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商标已获得注册);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彰显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企业文化;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甘肃地域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影响力处于同行业领先,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守法经营;有完备的注册登记手续及固定的经营场所,国内资本及港澳台地区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经认定的“甘肃老字号”持有人享有的权利及义务包括:可在相应产品、技艺、服务的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甘肃老字号”标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甘肃老字号”标识;“甘肃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品牌管理,维护“甘肃老字号”形象及自身合法权益等。
拟申报“甘肃老字号”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商务局可视情况增加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初审单位。“甘肃老字号”的认定申请要逐级申报,不得越级提出申请。省商务厅将对获得认定的“甘肃老字号”优先向商务部推荐申报为“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认定有效期限为五年。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甘肃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省商务厅可暂停或取消其“甘肃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