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部分退役士兵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缴费手续的公告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请已在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并已领取参保职工个人补收表的退役士兵,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社保接续个人缴费部分费用的缴纳,并将兰州银行开具的现金缴款单交至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逾期未完成缴费,则视为本人自动放弃社保接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兰州市城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6月28日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