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工商联等日前联合印发《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自2019年至2021年,用三年时间全省组织17000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方案》指出,青年见习计划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岁失业青年。各地要对所有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逐一调查摸底,特别要在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街接和登记摸排,把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应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方案》指出,各地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在已有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基础上,不断扩大见习单位(基地)规模,结合见习任务要求,再开发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方案》明确,各市、州要多渠道助力见习供需双向对接。要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根据见习对象学历专业特点和见习单位需求,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并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效率。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拓展见习服务网上绿色通道,为见习人员报名、见习单位申报、见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核经办等提供便捷高效的一体化服务。
《方案》指出,切实加强见习管理。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见习管理办法,加强见习全程指导管理,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要指导督促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双方权利义务、解除终止协议条件等。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指导见习单位及时记载见习人员经历、承担任务、见习成果等,出具见习证明材料,评估见习成效;加强对见习人员管理,妥善处理见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依法维护见习人员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全面落实见习待遇。见习期间,按照《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
《方案》指出,不断强化跟踪服务。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繳纳社会保险。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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