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
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保留或恢复教学点
《方案》指出,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为“两类学校”)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两类学校布局原则上小学1至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至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山区、生源较少的地方,一般在村保留或恢复教学点(规模保持在10人以上),生源极少的地方,可共享乡村幼儿园校舍开展集中教学;在乡镇设置寄宿制中心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
原则上撤并在校生5人以下小规模学校
《方案》明确,稳妥做好撤点并校工作。原则上学校撤并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小规模学校(在校生规模在5人以下),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对已经撤并的小规模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方便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
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
《方案》指出,对学生规模较小的学校,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使用,用于解决偏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或者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落实两类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
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
《方案》指出,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保安和远程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标准。各地要依法依规足额保障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用地,保证规划项目顺利实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要统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两类学校周边道路、通信、电力、给排水建设,提高两类学校基础设施保障水平。积极实施两类学校温暖工程,确保每所学校都有安全稳定的取暖条件。
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工资
《方案》强调,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将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重要条件。切实落实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政策,并优先满足小规模学校需要,保障乡村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健全长效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两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乡村教师在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的基础上,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落实差别化生活补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同时,对乡村走教教师每人每月按不低于300元发放交通补助,市县可结合实际,根据教师走教里程和课时数予以差别化对待。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