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支持总部企业发展政策措施(试行)》。根据该政策措施,我省设立总部企业绿色通道,对总部企业项目审批和相关诉求,实行专人负责制,为企业提供零距离、零跑路、保姆式、贴心式的优质服务,吸引企业落地。
据了解,总部企业是指在甘肃省注册、纳税及进行会计核算的总分机构(包括总部机构及分支机构),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至少拥有3家以上分支(子)公司或控股公司。
根据该政策措施,我省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经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的龙头企业,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我省企业首次进入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细分排名前30位,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该政策鼓励总部企业新建和改建总部大楼,对符合要求的总部企业重点项目用地,依法加快办理用地手续。探索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支持总部企业项目建设用地。鼓励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纳税人财务核算,节约总部经济涉税成本。对总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或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在享受户籍、出入境、医疗保健、保险办理、住房保障、税收、入学等优惠政策上提供便利化服务。
该政策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发挥兰白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作用,支持总部企业入驻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总部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创办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工作站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依托总部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载体或分支机构,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总部企业建立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打造区域研发中心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科技研发和公共检测服务,提升总部企业功能。
该政策措施有效期2年,试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