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庆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秦华受贿一案。
据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8年,被告人秦华利用担任庆阳地区行署石化办副主任、主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政府石化办主任、镇原县县长、镇原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庆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承揽工程、产品销售、人事调动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索取、收受14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100余万元。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秦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充分发表意见,秦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部分机关干部、企业人员、新闻记者及被告人秦华的亲属300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审理。本案将择期宣判。(记者朱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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