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许可信息
(截至2018年11月13日)
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甘肃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完成了甘肃中甘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日报社、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3家新闻单位的换发证工作,新审批15家互联网新闻单位。截至2018年11月13日,全省有18家单位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分别是:甘肃中甘网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日报社、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集团)、酒泉日报社、定西日报社、陇东报社、甘南广播电视台、金昌日报社、平凉日报社、天水日报社、陇南广播电视台、临夏州广播电视台、武威日报社、兰州日报社、兰州广播电视台、嘉峪关日报社、白银电视台。其中,获得采编发布服务许可18家、传播平台服务1家。包括:互联网站18个,应用程序12个,公众账号90个,其他服务形式3个,共计123个服务项。
附件:1.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互联网站名单
2.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应用程序名单
3.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公众账号名单
4.获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的其他账号名单
甘肃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