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甘肃出台促民办教育发展新措施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费政策等方面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意见》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相关资金要纳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意见》要求,拓宽社会力量发展民办教育的途径和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甘肃省还明确了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通过市场化改革试点,逐步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政策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确定;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政府依法加强监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学生、家长、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7日12版记者付文)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