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6月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其中,2016年全省3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1%,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全省14个市州平均优良天气率为83.6%,同比提高3.3%。
《报告》显示,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9项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其中水环境质量2项,大气环境质量3项,总量减排4项。经初步核定,2016年全省3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2.1%,无劣Ⅴ类水体断面。剔除沙尘影响后,参与国家考核的12个地级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值为83μg/m3,比2013年下降11.7%;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7μg/m3,比2015年下降11.9%;全省14个市州平均优良天气率为83.6%,同比提高3.3 %。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4.5%、4.8%、2.15%、2.13%。目前国家正在对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定,最终结果尚未公布,预计可以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