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明确今年14个市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84%以上
大西北网5月5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2017年,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今年将对大气质量终期评估不合格的市州实行“一票否决”。
《方案》指出,2017年,全省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削减至8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削减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严控燃煤总量
兰州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2017年4个主城区燃煤总量要控制在620万吨以下。煤炭清洁化利用和煤质管控范围扩大到全省各县市区,各有关责任部门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秩序。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州要全面建成所在城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其他县市区要加快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建设。
推行绿色建筑标准
鼓励在基础较好的城镇化地区广泛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有效提升建筑能效水平,鼓励新建建筑执行高水平节能标准;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兰州市保障性住房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切实提高集中供暖覆盖率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覆盖率,减少民用散煤使用量。2017年10月底前,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等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
其他10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其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城区集中供热。
加快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在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基础上,加快推进全省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0号机组、甘电投金昌发电二厂1号和2号机组、大唐景泰发电厂1号机组、靖煤白银热电1号机组、国电靖远发电1号机组、国投靖远第二发电8号机组和华能平凉发电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同时鼓励计划外燃煤电厂提前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格按照能效、环保准入标准布局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必须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年底前基本淘汰黄标车
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环保与公安部门要加强联动,不断加大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力度,同时做好淘汰和拆解财政补贴。2017年底前,全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将机动车排气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年检内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17年底,实现全省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40%以上。同时,推进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充电桩设施建设。加大问责力度
要求用最严标准、最严监管、最严处罚、最严问责,该查则查、当究则究。上半年,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完成目标任务严重滞后的市州,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州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三季度末,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任务进展严重滞后,导致全省不能通过终期考核的市州,将向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对相关市州采取限批、限评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