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十三五”教育发展目标,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推动全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趋于合理,3月16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下发。2017年,暂停所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高职院校联合办学行为,仅允许省内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
201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预计29.86万人
通知要求: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升高中阶段摸底工作根据2016/2017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2017年全省初中毕业生预计29.86万人。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对所辖区域内初中毕业生进行“摸底造册”,及时全面了解初中毕业生升学意愿,鼓励应届初中毕业生在省内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实现“零”流失。同时,对愿意进入外省、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意愿摸底和秋季入学后的信息登记工作,在年底测算本地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和招生职普比时将此类学生全部计入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人数进行核算。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整合办学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市州要在2017年完成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布局调整工作。请各地在组织今年招生时,严格按照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学校招生,以便统一注册学籍,按照资源整合后的学校安排中职招生计划(一校多牌者,需确定主体学校并在其名下招生;已撤销、合并的学校不再安排招生)。各市州于3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资格审核结果同时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和职成处备案。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州)教育局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进行复核,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
暂停省内中职学校与外省高职院校联合办学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2016/2017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认真核算本 地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努力实现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执行备案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违规招生。同时,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允许和支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在各县区初中学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阻止和干扰;若有发现学校举报,一经查实,将扣减下一年当地5%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允许省内中职学校跨县区、跨市州招生,年底考核时跨区域招生数全部计入本市州初中升学总数。兰州一中、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东风中学招生计划直接报省教育厅,兰州一中、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在上报计划之前必须与兰州市教育局沟通协商。各市(州)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兰州一中、西北师大附中必须在2017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高中阶段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于4月初下达备案计划,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在我厅下达备案计划之前不得发布招生计划,提前发布的地区扣减当年5%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行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2017年,暂停所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高职院校联合办学行为,仅允许省内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开展“五年一贯制”联合培养,联合培养专业由开展联合办学的省内高职院校确定,联合培养协议须报省教育厅审定。2016年及以前年度已与外省高职院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的,各市(州)教育局必须对联合培养协议进行认真复核,妥善安排好各年级学生转段工作,并于2017年3月30日前将复核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我厅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复核工作由各学校自行开展并于3月30日前将复核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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