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地 还不履行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申请执行

时间:2017-02-23 08:02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焦太霞 薛艳 点击: 载入中...

  任性使用土地 还不履行行政处罚


  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申请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大西北网2月23日讯       非法用地被处罚,男子未履行处罚决定,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向法院申请执行。2017年2月22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起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案,经审查后依法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案情


  违法用地被处罚 还不履行处罚决定


  2016年5月,邵某租赁四季青街道桃园村村民陈某承包的土地(耕地1亩、园地0.4亩),进行彩钢房建设和砂石堆放。其建设前仅向村委会申请了用地,未向国土部门申报,亦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了该情况,认为邵某建设彩钢房和堆放砂石的行为属于未报即用违法用地行为,遂向邵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违法后果预先告知书,要求邵某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其违法用地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相关规定,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向邵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邵某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到该局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


  2016年9月2日,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非法占用的土地按照耕地每平方米15元、园地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处以12667元罚款。邵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又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经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依法催告,邵某仍未履行该处罚决定。为此,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向法院申请了执行。


  判决


  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申请执行 法院准予强制执行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要求其自行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对其处以12667元罚款的决定是符合规定的。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该处罚决定,又未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在依法催告后,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故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执行费用也应由土地违法者承担。


  在此,法官提醒,任何公民或组织都不能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若未经有批准权的相关部门批准而擅自占用耕地、园地、未利用地等进行其他设施建设,一经发现,国土部门都将会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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