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定预案揪违法排隐患 保老百姓平平安安回家过年
大西北网1月10日讯 2017年春运从1月13日开始至2月21日结束,共计40天。为全力打造“平安春运”,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公路管理局、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和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成立春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动机制,确保2017年春运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畅通。1月13日零时起,无《春运驾驶人备案证》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春运车辆,无《春运车辆备案证》的春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恶劣天气发生突发事件时,当地政府应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调度运输企业调整客运班线、班次,严防发生旅客滞留和冻伤事件。
暗访暗查排查安全隐患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运管、交管、公路部门分工负责,加大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力度,联合对参加春运的运输企业、场站及其车辆、驾驶人、营运线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监督落实整改措施。严禁安全技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车辆和设施投入春运、严禁不符合条件的驾驶人参加春运、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道路通行客运车辆。
24小时动态监控揪违法
运管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强车辆维护和严格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督促运输企业、场站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安监总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交通安全和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落实专人24小时动态监管,落实凌晨2时至5时和三级以下山区道路夜间禁止通行规定,及时发现、提醒和纠正驾驶人超员、超速、违反限行规定、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运输企业不履行动态监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从严落实车辆和驾驶人登记备案
参加春运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必须在申请备案前完成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注册 《春运车辆备案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由运管部门加盖“道路运输春运管理专用章”,交管部门统一免费核发。《春运车辆备案证》一律张贴于前挡风玻璃右上角。驾驶人驾驶春运车辆时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春运驾驶人备案证》。 1月13日零时起,无《春运驾驶人备案证》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春运车辆,无《春运车辆备案证》的春运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交管部门在春运前全面启动各类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和农村交通安全检查劝导站,提高执法服务站点和检查劝导站勤务等级,科学设置临时执勤点,增加流动巡逻警力,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农村面包车和危化品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
坚决打击拉客载客倒客
进一步加强联网实名制售票服务,坚决打击“拉客”“宰客”“倒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查处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恶劣天气启动应急预案
遇雨雪冰冻恶劣天气, 制定并细化完善恶劣天气、设备故障、客流激增、延误晚点等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运力。与气象部门建立气象信息传送机制,根据气象预警信息提前做好防范措施,尽量降低恶劣天气对交通运输的影响,防止造成大面积拥堵。进一步增强应急响应能力,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调度运输企业调整客运班线、班次,严防发生旅客滞留和冻伤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