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时间:2016-11-22 07:2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董子彪 点击: 载入中...

  驾车送朋友出车祸 车主被判赔偿伤者损失70%


  大西北网11月22日讯     11月21日记者获悉,泾川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尚某某(免费搭乘人)的各项损失共计124362.82元,由被告司机陈某承担70%即87053.97元,其余30%由原告尚某某自负。


  2015年11月,陈某驾车从外地回到泾川,碰到好友尚某某及其他两人,陈某提议大家聚一下,尚某某表示同意。尚某某及其他两人乘坐陈某驾驶的小轿车到一乡镇街道聚会完毕后,尚某某称要到泾川县城住宾馆,陈某又将尚某某及其他两人免费搭载返回泾川县城,途中翻车致尚某某受伤。尚某某先后入院治疗21天,诊断为左尺桡骨远端骨折等,共花去医疗费50543.32元。尚某某的伤情经鉴定为X(十)级伤残。后尚某某起诉要求被告陈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6246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好意同乘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尚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要求肇事责任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为了贯彻对有偿受益人的保护高于对无偿受益人的保护的原则以及鼓励相互帮助等善良行为,原告尚某某免费搭乘被告陈某的车辆造成的损失,应当自负部分责任,于是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甘肃省法院恢复开放诉服中心及涉诉信访场所
  • 甘肃省法院调整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
  •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方永梅等6被告人恶势力团伙一案
  • 七里河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俞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七里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杜春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扫黑除恶进行时】甘肃省法院审理宣判一批扫黑除恶案件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