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取消社会办医疗机构具体数量限制

时间:2016-10-24 16:2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社会办医快速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甘肃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出炉。今后,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将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依据方案,各地要定期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以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将社会办医纳入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要加大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并在符合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在县域内,社会办医要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结合,发挥公立医院主体作用和社会办医补充作用,相辅相成。简化行政审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并向社会公布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限。


  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按相关规定报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促进大型设备共建共享,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查中心,面向所有医疗机构开放。大型设备配置饱和的区域不允许包括公立医疗机构在内的所有医疗机构新增大型设备。有序引导和规范包括国有企业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工作。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


  各地要将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政府补助范围,在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急救网络,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获得政府补偿。


  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的医师到有需求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放宽医疗服务价格。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营利性医疗机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将社会办医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使用符合规定的发票,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细化不同性质医疗机构收费和票据使用与医保基金的结算办法。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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