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的被非法拘禁48小时
讨债的主动投案获刑8个月
大西北网10月13日讯 姚某伙同他人在向曹某索要工程装修款未果的情况下,铤而走险竟然将曹某挟持并驾车将曹某从兰州带到了四川,非法限制曹某人身自由达48小时。2016年10月11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姚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城关区法院一审查明,2015年1月3日至5日,姚某伙同他人,为索要工程装修款,将曹某带至兰州市城关区红泥沟102号某租住房内,在索要欠款未果后,姚某等人又挟持曹某,驾车从兰州出发,途经甘肃天水,四川广元、苍溪等地,到达四川省南部县,非法限制曹某人身自由达48小时。期间,姚某的同伙还对曹某拳打脚踢。2015年1月5日公安人员将曹某解救。2016年4月7日姚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