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政府建设、扩大政务参与 、增强公开实效六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加强能力建设等23项年度重点工作。
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今年,我省将深入推进省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建立健全清单审核发布管理机制,提高发布质量,及时动态更新, 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和各级政府网站集中展示,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重点公开保留中央、省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在已公布《甘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继续做好清 单动态发布、更新工作。
同时,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重点公开保障性住房、产品质量、旅游市场、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 防疫、食品药品、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 程序和结果。
在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方面,围绕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政务大厅 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重点推进甘肃政务服务网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和监管信息等基础信息共享数据库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共享,支持行 政审批等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公开透明运行,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做到利企便民。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切实承担组织协调 、监督指导职责,把与面向社会和群众服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全部公开。通过最大 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
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围绕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易地扶贫 搬迁等工程,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强化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 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工作。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公共产品供给质 量提升。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 施情况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尤其要做好“营改增” 工作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
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 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尤其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要 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
就如何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方面,建立健全贫困地区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各市州要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 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指导督促相关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扶贫捐赠信息,接受扶贫对象和社会监督。同时,推进社 会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信息的到达率。低 保和特困人员救助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 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户次数、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信息公开 ,定期在省级门户网站发布全省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救灾资金调拨使用等信息。
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 解读政策措施,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棚改工 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全面公开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 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今年起各市州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
加大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 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定期公布各市州空气质量排名。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6年起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季度应 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 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加快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 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 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标准和结果公开力度,公开群众环境举报投诉渠道和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 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核 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