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6年公租房开始申请

时间:2016-05-17 07:1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昨起,兰州市2016年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工作全面展开,至2016年6月15日结束。


  为确保2016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此次申请对象及范围: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兰州新区及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执行。


  申请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申请。申请条件、提交资料及申请程序: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38元(含1938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申请人及家庭须向户籍所在地街道、社区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属兰州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除个体工商户)单位正式职工且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750元(含2750元)。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申请人已在兰州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938元(含1938元)。引进人才申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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