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国家和省上“十三五”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重大项目实施,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将开展“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甘肃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省储备库入库范围包括: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跨界河流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减排)等水体保护相关的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其中,涉及的水体需满足以下条件:重点流域应为经治理能够将现状水质提升为Ⅲ类水体的区域,优先支持消灭劣V类水体的区域,工程项目应与国家、省级划定的优先控制单元相衔接;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的湖泊须列入国家《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且水质目标为Ⅲ类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应为省政府和市州政府批复的县级以上水源地和乡镇水源地,优先支持列入《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重点监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的地级水源地、水源水质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的水源地的污染治理,且项目实施范围在水源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等。
依据甘肃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方案,全省各地将按照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实施基础及水环境现状、问题及保护目标,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区域突出水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划和计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