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监理员放出话“能揽来工程”众工头纷献“预付金”

时间:2016-03-29 07:4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放出话“能揽来工程”众工头纷献“预付金”


  “总监理”骗取23万元,因如实供述获轻判一审领刑6年并处罚金14万元


  大西北网3月29日讯     负责监理平整地面的监理员常某,因为释放了一条能揽到工程的信息,就摇身变成了公司“总监理”,多名包工头在没有看到工程图纸的情况下,纷纷与常某定下君子协议,谁知这一切最终都只是“黄粱一梦”。3月28日记者获悉,榆中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以常某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为由,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4万元,所得赃款继续追缴,发还受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10月,河南籍中年男子常某在甘肃金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任监理员一职,其负责在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监理该公司承包的高原夏菜等工程项目,并取得了杨某、余某、李某、郝某、王某等人的信任。从2014年5月到2015年4月,常某以介绍工程需缴纳保证金为由先后骗去上述被害人现金23.3万元,之后潜逃并将赃款挥霍。2015年9月9日9时许,乌鲁木齐铁路公安民警在喀什市酒店内抓获网上在逃人员常某,并于9月16日移交榆中县公安局。同年10月22日,常某以涉嫌诈骗罪被依法批捕。法院审理后认为,常某已构成诈骗罪,但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


  案情解读


  一名临时招聘的监理员,只因参与了“高原夏菜项目”土地平整的监督工作,就被多名包工头争相追捧,甚至不惜拿出几万元的工程预付金为自己排号(保证金)。那么,是什么让这名小监理有如此大的“魅力”,又是什么让沉浮于工程项目的包工头们为了一个莫须有的工程趋之若鹜?


  从常某的供述中可以看出,常某从平整土地“监理员”一跃成为公司“总监理”,并非其一开始自诩,而是要从“受人之托”说起。2014年5月2日至2015年3月,在金诚监理公司干监理时,工地上的朋友刘某找到常某,问能不能在高原夏菜的工程中包点活,常某答应“问一下”。没想到过了几天,自己的侄子也这样问。就这样受他人所托后,常某到承接高原夏菜工程的某公司负责人跟前打听,该负责人说,活开始了就让常某干。于是,常某把这个信息先后告诉其侄子及刘某,没想到,这个信息一经释放,获悉此事后的多名包工头找到常某示好。此时,常某提出,可以介绍活儿,但先要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干到一半,验收合格,就退还。没想到,该条件一开出,就得到包工头们的同意。之后,签了协议,收了钱的常某就和包工头们一起坐等拿图纸开工,而常监理则变身“常总监理”,直至案发。


  以案说法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说提醒各位读者:承包工程需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权利义务,仅有收条或打款凭证无法证明存在合同关系。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审查对方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真实存在,核实该企业是否真实注册、是否有相应资质、是否真实经营等情况。同时,针对具体项目需查看项目现场,并仔细审核施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等基本工程信息。对于通过招投标确定的工程,需查看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当对方签字人并非该企业法人代表时,应要求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切忌仅凭对方提供的空白书面合同及其他未经核实的信息就与其签合同,更不能仅凭老关系、熟面孔或熟人的介绍就草率签订合同或在未签订任何书面文件、未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就向对方付款,谨防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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