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快全省棚改进程,拓宽棚改资金筹集渠道,昨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甘肃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改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政府主导,规范操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科学谋划、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棚改项目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科学规划,稳步推进。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等因素,科学编制棚改规划,明确棚改规模总量,合理确定年度建设计划,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公开透明,竞争择优。
各级政府可授权建设(房管)等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购买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购买主体获地方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包括政府应当承担的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筹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改货币化安置服务等方面,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棚改片区公益性配套基础设施需纳入棚改规划同步报批并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实行“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