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财物被盗驾车追毛贼 轿车撞翻摩托车致两人身亡
男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终审被判5年
大西北网1月19日讯 由于自己财物被盗,情急之下男子卫斌(化名)驾车追赶前方摩托车,在丁字路口处与摩托车发生碰撞,酿下两死命案。案件由一审法院审理后,卫斌被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其以自己不是故意撞翻摩托车为由提出上诉。省高院二审期间,法官注重案件实情予以调解,最终以卫斌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改判有期徒刑5年。改判后,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就判决结果表示满意,1月8日联名向省高院递赠了锦旗。
案发
2013年10月19日12时40分许,卫斌驾驶轿车拉载妻儿在兰州市西固区南滨河路由西向东行驶,中途因其儿子上厕所,在西沙大桥丁字路口以东3.5公里处停车。3人下车后关上车门但未落锁。就在这时,卫斌听见车门有响声,抬头发现武某某拿一手提包从该车驾驶室车门旁离开。卫斌连忙查看车内物品,发现其妻放于车内副驾驶座位上的装有现金等物的手提包不见了。卫斌追赶时,武某某已到马路对面并搭乘温某某驾驶的摩托车自东向西驶去。卫斌掉转车头追寻,行至西沙大桥丁字路口附近时追上武某某、温某某二人驾乘的摩托车,但武某某、温某某二人并未停车。卫斌驾车紧随在摩托车右后追逐并向现场值勤的交警呼叫“抓小偷”。随后,轿车左前部与摩托车右侧发生碰撞,摩托车被撞翻,与道牙发生二次碰撞倒卧于轿车左侧,轿车碰上路边路灯杆后被撞停。武某某当场死亡,温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卫斌在现场向110指挥中心电话报警,而妻子的手提包查无下落。
和解
一审法院认为卫斌驾车故意碰撞摩托车后部,撞翻摩托车致2人死亡,遂以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卫斌提出上诉。一审程序后,因民事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尸体在一审结束时均未处理,形成巨额停尸费并在不断增加。
省高院二审查明摩托车在逆行中突然变向,卫斌处置不及,轿车左前部与摩托车右侧部发生碰撞,故一审法院认定轿车主动碰撞摩托车后部的事实发生了变化。主办法官宋涛介绍说,“卫斌当时是为了急于要回财物,故其主观内容与普通交通肇事的行为人的主观内容不尽一致,故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较为准确。”
二审后,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制定了多方共同努力先处理尸体后谈赔偿的处置方案。首先通过一审法院、当地政府、医院协调给医院太平间承包人减免了一定的经营费用。主办法官宋涛又多次与医院太平间承包人沟通,取得其支持,表示可只收取部分费用。此外,主办法官还积极给被害人亲属和被告人亲属做工作,最终,被害人亲属和被告人亲属分别支付了部分费用后,将两被害人的尸体火化下葬。而在随后的民事赔偿调解过程中,因各方亲属内部意见不一,造成屡次调解中断、反悔。就此法官历时6个月,数十次逐一给三方亲属及其代理人做工作,最终三方握手言和,被害人亲属接收了被告人亲属的赔偿,并对卫斌表示谅解。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