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教育行政部门近期出台细致的管理办法,要求简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手续,畅通入学渠道。
甘肃教育部门规定,符合法定年龄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设定任何附加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原籍户口簿、暂住(居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等材料,到居住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任何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一个学段同一学校注册入学时只查验一次相关证明。
为了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甘肃已建立长效机制。保证随迁子女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活动、评先选优、入队入团等方面,与本地户籍学生享有平等权利。
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已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此外,管理办法还强调,学校要加强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的沟通联系,帮助随迁入学的子女尽快适应新的学习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