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政办发〔2015〕154号
大西北网12月24日讯 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深化医改、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部署要求,我省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把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作为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按照总体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渭源、通渭、敦煌、白银、庆城、康县等6个县(市、区)先行启动了试点工作。该项改革旨在通过发挥中医药及计划生育队伍优势,建立公共政策健康评估、健康资源整合优化及部门联动促进健康机制,减少患病人数,节约医保费用,从源头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一年来,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试点范围由6个县(市、区)扩大到32个县(市、区),有91.24万人享受了免费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确诊慢性病患者37.29万人,开展随访服务59.49万人次。不少试点地区建立了大健康工作机制,医改成效得到巩固和深化,群众健康观念明显增强,基层健康管理服务得到强化,初步探索形成了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成功路径。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标志着我省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进入全省整体推进新阶段。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省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工作的行动指南。现将《指导意见》全文刊登,恳请全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工作,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的整体提升,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大健康服务力度,满足广大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48号)和《甘肃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提升工程行动计划(2014—2020年)》(甘政办发〔2014〕9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农村为重点,以健康服务和促进为中心,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合作,推动基层卫生计生工作的重心从医疗服务向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并重转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健康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坚持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医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提高人口素质;坚持总体设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总结;坚持立足实际,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大胆探索创新。
(三)工作目标。
以县为单位,由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影响居民健康的空气、水、土壤、食品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各类健康服务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组织稳定的专业团队,通过长期巡回体检、生活方式干预、生活环境改善、健康习惯培育等方法和途径,加强城乡居民的健康服务和管理,推动全省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整体提升。
改革县级、乡村和社区卫生计生机构以及村卫生室的职能定位,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将90%的门诊服务归集到乡村和社区医疗机构,90%的住院服务归集到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现“保健在家庭、小病在乡村、大病去医院”的目标。
改革基本医保资金和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支付政策,激励卫生计生机构坚持以预防为主的理念保障人民健康。
二、主要任务
(一)改善健康环境。县级政府统筹协调环保、国土资源、农牧、林业、水利、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可能影响健康的土壤、空气、水质、食品等进行定期监测和综合治理,减少疾病发生。同时,落实好国家农村环境卫生监测项目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省卫生计生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各自职责参与负责。下同)
(二)统筹健康服务资源。县级政府牵头对发展改革、人社、教育、农牧、环保、水利、林业、卫生计生、体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涉及健康服务的各类资源进行统筹优化,集中优势资源对影响当地城乡居民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和重点疾病进行科学干预,坚持发展绿色产业、健康产业,控制污染,保护生态,改善生活环境,养成健康行为,提升健康素养。要加强对县级政府开展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资金、技术和人才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农牧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三)制定完善政策。各地政府、各部门要将健康促进融入所有政策,加大引导力度。在制定公共政策、管理公共事务过程中,要把是否对人群的健康产生影响、能否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作为评价工作效果的因素,力争把对公众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降低到最低水平。重大工程、重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充分考虑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时,应当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对涉及影响公众健康的内容进行审核;在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时,应当将有关影响公众健康的内容纳入重点审查范围;对存在危害公众健康内容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在各项政策效果评价中,要增加健康评价的内容,并逐步建立审查制度,开展试点,稳步推开。(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四)强化健康服务职能。县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健康促进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体检、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职能;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女儿童的预防保健和健康指导职能;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疾病防控、慢病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县级健康教育和计生服务机构要强化健康管理职能。大力推行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及家庭签约式服务,强化乡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职能。乡镇卫生计生管理机构承担健康服务的组织管理、科普宣传、健康教育和巡回督查职能。(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转变健康和医疗服务模式。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组织下,从县乡两级医疗、妇幼保健、疾病控制、计生服务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分成相对固定的若干工作小组,在全县范围内长期主动开展巡回健康体检服务,甄别健康、亚健康、慢性病、老年病和患病人群,将健康信息详尽录入个人动态电子健康档案,科学指导、合理分流健康服务和医疗服务去向。在村、社成立由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任组长,村(社区)主任和计生专干、村医(社区全科医生)、社队(楼院)长以及掌握中医适宜技术人员为成员的村卫生室健康管理小组,根据健康巡回体检结果和体检小组建议,合理分流患病人群到相应机构接受门诊或住院治疗,并负责介绍各类医疗报销政策。对暂不需要医疗服务人群、已接受医疗服务人群、亚健康和健康人群,健康管理小组要制定个体化健康指导方案,多途径、多角度普及“合理营养、平衡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的养生理念和“记录、观察、调整”慢性病管理办法,指导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使民众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对可能影响居民健康的生活环境、饮用水质等重大因素,健康管理小组要及时反馈有关部门统一解决。(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推进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住院病历及健康档案自动维护为一体,与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的居民健康卡,方便居民就医,更好地为其提供综合性、连续性的健康服务和医疗保健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负责)
(七)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临床、护理、公共卫生等人员(每组3人)组成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小组,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对村级健康管理小组和健康管理员,以及签约服务医生,根据其工作量、工作质量考核结果从公共卫生均等化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改革支付方式和分配制度。按照总费用包干、合理奖惩、年度预算与服务数量质量考核相挂钩的原则,改革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方式。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基金收支预算,逐步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基本医保付费方式。暂不具备实行按人头或按病种付费的地方,作为过渡方式,可以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将现行的按项目付费方式改为总额控制下的按平均定额付费方式。按照公平与效率统一、谁服务谁获益、群众满意度与补助额相挂钩的原则,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付方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城乡居民在县域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每接受一次服务,达到满意效果后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确认,财政部门根据服务记录给予服务机构经费补助。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九)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中的作用,将中医药纳入健康体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康复保健、健康教育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提高服务数量和质量,共同促进健康管理。综合医院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在做精做强西医工作的同时,大力发展中医药工作,达到提高疗效、降低费用的目的。有条件的市县级综合医院可加挂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享受中医医院待遇。鼓励大中专医学院校增加中医药教学课程比重,培养更多中西医复合型人才。大力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中医药养生保健等工作,教育并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利用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开展家庭保健,提高健康水平。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中医药服务。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并给予经费保障。(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积极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要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整合利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推动城市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计生服务所按照医养结合、就近便利原则,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老年病房等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卫生管理部门要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积极支持和发展养老服务,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全省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总体设计、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县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制定切合工作实际和群众健康需求的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模式,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督促落实,营造全民关注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经费保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要对现有各类健康促进资源进行统筹优化。县级政府对健康促进模式改革所需必要经费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健康促进模式改革的日常运转和奖励性扶持。
(三)严格督导考评。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对各地推动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导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先进地区进行通报表彰。县级政府应对各部门、各机构的健康促进改革进行量化考核评估。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