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子女时太粗暴致一死一伤家暴父亲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时间:2015-10-20 07:5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教育子女时太粗暴致两子一死一伤


  家暴父亲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大西北网10月20日讯  儿子没写完作业,害怕父亲责骂,于是离家躲避一夜未归!父亲次日找到儿子后,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严惩孩子,造成一子死亡,一子轻伤果。10月19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不认可过失犯罪一说,以父亲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案情:儿子没回家父亲发怒打死他


  李某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小超出生于2005年,小儿子小龙出生于2007年,案发前两个儿子都上小学,均由李某独自抚养。


  2014年10月19日,星期天,李某和两个儿子在家吃完午饭后去工地干活。小龙因作业没写,害怕父亲打他,便和哥哥小超躲到附近一间空房子。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李某回家后发现两个儿子不在家,一直找到当天晚上11时30分左右未果,次日早上7时左右再次出门寻找,并于早上10时左右才找到一夜未归的两个儿子。


  将孩子带回家询问离家原因后,李某十分生气,在房外过道内捡来两根电线对折后,在两个孩子的腿上、胳膊上进行殴打,后又用湿毛巾对孩子进行殴打。当天中午吃过午饭后,小龙称身体不舒服想睡一会,再也没醒过来。李某遂拨打120,经检查,小龙已经死亡。随后,李某拨打110报案。经法医鉴定,小龙系被人用条形、钝性物体多次击打全身多处,体表大面积损伤,肺挫伤、肝脏损伤,引起的创伤性休克性死亡。小超的伤情为轻伤二级。随后,李某被警察抓获。


  法院:否认过失犯罪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案件在开庭审理中,李某对犯罪事实供人不讳,其辩护律师提出属于过失犯罪。兰州中院对于过失一说认为:李某在教育子女时,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致使次子小龙身体大面积损伤,皮下淤血损伤多达20余处。李某明知道幼年的小龙抗击打能力较弱,其行为已经超过了正常的惩戒子女所做的打骂行为。从孩子受伤的部位可以看出,李某不可能对孩子受伤一事视而不见。综上,李某对孩子受伤一事存在伤害的故意。


  兰州中院一审宣判: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其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1年。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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