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开展为期194天冬防工作 “好天气”力争达到250天以上

时间:2015-09-20 08:07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田玥崔亚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那个9月20日讯,从2015年9月20日到2016年3月31日,兰州市将开展为期194天的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9月19日,记者从兰州市城市管理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大会上了解到,《兰州市2015—2016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式印发。《方案》指出,重点对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进行管控。


    目标: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250天以上


    《方案》明确,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5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8.5%(250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中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20μg/m3、58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


    动员实施阶段(9月20日至10月31日)


    ●措施一:兰州市将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措施二: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


    ●措施三:根据规定,在10月15日前必须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环保部门将在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在7个月以上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TSP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兰州市在10月15日前将对盐什公路等路面破损严重道路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


    ●措施四:严防严控燃煤污染。兰州市将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同时为控制原煤质量关,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非专营煤炭市场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对使用优质煤炭的低收入家庭适当予以补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镇,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7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措施五: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完成全市16家铁合金企业的集中整治,凡逾期未完成深度治理的一律停产治理。


    ●措施六:12月底前完成城区三大电厂及兰石化、榆钢等15项重点工业治理项目。10月底前完成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严防严控阶段(2015年11月1日—2016年2月28日)


    ●重污染企业停产减污:市环保局牵头与重点大气排污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控制煤质煤量、环保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在二热电厂、范坪电厂、西固电厂、兰石化分公司等重点企业厂区大门等公众明显可视处设置公示屏幕,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内容。2015年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期间,各县区政府负责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遇大气重污染天气等需启动应急预案时,根据预警等级,对部分企业及生产设施实行限产限排措施。


    ●监管重点工业源:10月15日起,对三大电厂、兰石化化肥厂实行驻厂监管、不定时抽查、在线监控、随机监测等监管措施。其中,对重点企业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随机采样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凡发现随机采样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误差超过国家规定范围的,一律视同企业伪造数据,对企业高限处罚、媒体曝光,并对其相关人员按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综合整治扬尘污染:市建设局负责督促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同时将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且屡罚屡犯的建设方列入施工“黑名单”,取消其兰州市施工单位施工资格;10月15日前对市区内所有已完工的开挖路面全部回填铺油,对路缘石进行整修,减少道路扬尘。


    ●防控低空面源污染: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城乡接合部及棚户区、城中村等区域全面推行集中点火、分散取火,配送引燃煤和洁净型煤;市区内各类市场推广使用电炉采暖;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建立县区综合执法队伍,对网格上报的较为重大的大气污染行为进行查处;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和荒草禁烧制度。


    ●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市公安局负责在城区19个出入口设置卡口,拦堵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查处尾气超标车辆,24小时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严禁黄标车和无标车进入城区,实行大车绕行制度。启动市区主要进城路段固定式机动车尾气激光/红外遥感检测系统建设,对进入城区的机动车尾气进行实时检测。扩大市区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覆盖范围,方便市民出行。对全市营运车辆尤其是营运型大客车进行检查,本地始发车辆及过境营运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


    严控外来沙尘阶段(2016年3月1日—3月31日)


    继续开展工业、生活面源、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四大污染源管控。市气象局负责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市城管委牵头,重点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天气适时启动沙尘天气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


    保障措施:对连续空气质量指数上升的区进行问责


    保障措施:冬防期间,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公布四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按照综合指数每周、每月对四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公布,对四区排名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对连续三周排名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约谈,对连续四周倒数第一且综合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不降反升的区进行问责。每两周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查处结果。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违法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不能按期完成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领导班子分别给予诫勉谈话和环保一票否决;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甚至推诿扯皮、行动迟缓、阳奉阴违、得过且过的,转办事项未在限期内办结或考核中连续三次因同一问题被通报的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另外,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发挥“12345”民情通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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