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包工程、可监狱捞人骗子吹得天花乱坠男子被骗1800万元

时间:2015-08-26 07:32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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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承包工程,可以监狱捞人,可以办理矿权证,可以盈利两个亿……


  骗子吹得天花乱坠男子被骗1800万元


  昨日,省高院公布终审裁定:骗人者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6年不等


  大西北网8月26日讯  可以承包工程,可以监狱捞人,可以办理矿权证,可以盈利两个亿……在骗子的口中,以上所有“那都不是事儿”。而刘某某单纯地选择相信,最终被骗1800余万元。所幸,骗子们的行为被发现。昨日,省高院公布终审裁定,三名骗人者因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至16年不等的刑罚。


  这些能人本领大一千多万没踪影


  出生于1954年的李伏生是河南人,系河南省林州市河顺镇建筑公司退休职工。2012年5月初,李伏生结识刘某某后,谎称自己曾是林州市副市长(已退休),认识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处长张平(1983年出生,会宁县人,无业),能够承包“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中央文化休闲区项目”的土方工程,给刘某某中标一个标段的工程能盈利几千万,并介绍张平与刘某某相识。


  骗取信任后,李伏生同刘某某签订《承诺书》,拿到刘某某支付的前期运作资金120万。后张平又以需康某某找兰州市城关区委领导协调帮忙为由,让刘某某购买了一辆价值519800元的凯迪拉克越野车供康某某使用。张平通过李伏生收到刘某某的120万后,将该款挥霍和偿还个人债务。


  2012年5月28日,张平、李伏生虚构党河流域整修工程,向刘某某谎称在敦煌合作投资建设一座混凝土搅拌站,给梳理整修河道的工程提供混凝土可获取高额利润,并带刘某某的家人以考察


  为名,到敦煌党河管理局进行了咨询,但并未取得敦煌高混搅拌站项目的立项、审批。在陕西省发展交通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尚未注册成立的情况下,张平以该公司名义制作了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计划书。取得刘某某信任后,张平指使李伏生与刘某某签订《合作协议》,骗取刘某某支付购买机械设备款共计307.4万元。其中张平得款277.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李伏生得款9.9万元。


  2012年7月,张平向刘某某谎称拥有山丹县新河煤矿,让刘某某融资2千万元办理矿权证,待煤矿出售后给其2亿元的回报。2012年8月至12月,刘某某陆续给张平支付投资款共计1456万元。2012年12月30日,张平又给刘某某出具了投资山丹新河煤矿《承诺书》。后因刘某某筹措资金需要费用,张平又四次返还给刘某某68万元,余款张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2012年7月至9月,刘某某的朋友想从北京监狱捞人,又一个骗子蔡宝兰(1963年出生,系兰州铁路局电务段病休职工)适时出现。他以请托贾芳林(在逃)帮助为由,先后多次从张平处骗取刘某某交给张平的投资款112.2万元,其中70万元由蔡宝兰交给贾芳林,被张平要回20万元,余款22.2万元据为己有。


  2012年7月至12月,蔡宝兰以帮助刘某某办理新河煤矿采矿权证需要给他人送礼为由,先后骗取刘某某8万元。2012年12月9日,蔡宝兰以帮刘某某的朋友史玉生的亲戚在部队服役期间得到提拔为由,骗取史玉生1万元。


  逮住机会四处行骗


  2007年11月19日,蔡宝兰假借甘肃鑫土地煤业有限公司名义与徐州市天力煤炭有限公司经理朱某某签订了38万元的煤炭购销合同。之后,双方履行了合同。取得天力公司信任后,蔡宝兰与天力公司再次商量煤炭购销事宜。天力公司按照约定预付货款20万元后,蔡宝兰未能按时发货。后蔡宝兰称其有20个车皮的煤炭,并要求天力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后一并发货,于是天力公司于2月25日给蔡宝兰预付货款60万元。在天力公司多次催促下,蔡宝兰仅发了一个车皮的的煤炭后不再发货。经天力公司多次催要,蔡宝兰于2008年6月退还20万元后逃匿。


  2012年3月至5月,李伏生以编造的林州市副市长身份与李明亮相识后,谎称在“兰州青白石中央文化休闲区项目”工程中拿了两个标段工程,以给李明亮一个标段的土方工程为名,骗取李明亮交纳入股资金20万元,后李明亮因家中有事要回10万元。


  上诉被驳维持原判


  2015年3月9日,兰州中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平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被告人李伏生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蔡宝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6万元;扣押在案的赃物、赃款已发还被害人的之外,其余13万元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后,几名被告人提出上诉,认为一审量刑过重。省高院二审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唯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13万元发还被害人有误,应予纠正。应当判决扣押在案的赃款17万元及奥迪A6轿车一辆,发还被害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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