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拉克被撞 车主索要10万元贬损费 法院判决:无法律依据

时间:2015-08-11 07:49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许沛洁 点击: 载入中...

  凯迪拉克被撞车主索要 10万元贬损费


  法院判决:此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大西北网8月11日讯 东风车撞上凯迪拉克,在事故中负全责。事发后,凯迪拉克除了索要车辆维修费用外,还向法院提出:事故造成车辆贬值10万元,东风车也得赔!昨日记者获悉,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对车辆的所有者而言,涉案车辆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其平时出行的方便,在事故车辆修复好完全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车的使用价值并不存在贬损,故驳回原告请求。


  案情:凯迪拉克被撞车主索要贬损费


  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4日,任师傅驾驶甘D号牌东风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高速公路G30线1690公里时,与前方因交通事故减速停车的一辆凯迪拉克牌小型越野客车等多辆小型车发生碰撞。高速交警盐场堡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任师傅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凯迪拉克车主毛某无责任。


  事发后,毛某自行委托甘肃中天司法物证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1、事故造成凯迪拉克车破损所产生的更换车辆配件及维修所产生的费用77105元;2、事故造成该车辆贬值价额为10.696万元。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故毛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任师傅赔偿维修费以及车辆贬值价。


  判决:被告只需赔偿修理费


  城关区法院在受理该案后认为,本案中,被告任师傅在驾车过程中违反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致原告毛某车辆受损,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负全部责任,对原告的车辆损失理应赔偿。但对于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因事故造成的车辆贬值的100696元诉求,法院认为,对车辆的所有者而言,涉案车辆的主要功能是满足其平时出行的方便,在事故车辆修复好完全可以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该车的使用价值并不存在贬损。故原告此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任师傅在本判决生效后30天内赔偿原告毛某车辆修理费77108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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