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至40元
大西北网7月28日讯 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2015年,我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原来的35元提高至40元,扩大了服务覆盖面,扩展了服务内容,适当增加了服务项目。同时,通过调整任务分工,使用于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均经费增加5元。
据介绍,今年,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支持下,我省将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以县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对血压、血糖控制不理想的患者增加随访次数,提高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覆盖率。同时,扩展和增加服务内容,在老年人体检中增加腹部黑白B超检查,新增加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开展可疑者推介转诊,以县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要达到90%以上。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加强健康教育服务,提高个体化健康教育补助水平,加强预防接种服务,完善建立预防接种证、卡服务并给予相应补助,提高每接种剂次补助水平。
今年,村医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和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任务,以及部分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包括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等。各市州将开展专项绩效考核,推行绩效工资制,服务质量、居民知晓率、服务对象满意度、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等将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