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遇车祸 丈夫受伤妻子身亡 轿车车主被判承担部分责任

时间:2015-07-23 08:10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辉 点击: 载入中...

  骑摩托遇车祸 丈夫受伤妻子身亡 轿车车主负次要责任被判担责40%


  大西北网7月23日讯 妻子死亡、丈夫脑部受伤,这场伤亡事故,让负有事故次要责任的小型轿车驾驶员陷入赔偿的拉锯战。7月22日,记者获悉,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某保险公司武威市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12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医疗费、交通押金等14万元后,沈先生再赔偿各项损失7.6万元。


  2014年12月30日21时30分许,朱某骑摩托车载着妻子周某由南向北行经武威市凉州区滨河路与祁连大道交叉十字路口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沈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受伤的二人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朱某颅骨骨折,脑部多处受伤,其妻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周某的父母、儿子及丈夫朱某,找到沈某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后,将沈某及肇事车辆投保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沈某赔偿事故造成周某死亡、朱某受伤产生损失的50%;某保险公司武威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经法院委托甘肃军平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朱某构成八级伤残。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朱某负主要责任,综合本案的事实和双方的过错责任,法院酌定沈某承担40%的责任。


  对于沈某应承担的损害赔偿,应先由某保险公司武威市中心支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沈某依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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