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至7月24日 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均可申报公租房

时间:2015-06-29 18:3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张小燕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6月29日讯,兰州市2015年公租房申请工作全面展开,6月29日至7月24日凡符合条件的个人及家庭均可申报。
  
  6月29日至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的申报阶段
  
  为确保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规定,兰州市下发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依据通知,兰州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确认工作。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和本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核查、复审工作。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受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的资料申报及初审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各相关部门协助核查申请家庭及个人的房产、收入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出具查询结果。
  
  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按本通知要求执行。兰州新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2015年6月29日至2015年7月24日为个人及家庭的申报阶段。7月25日至8月14日为各街道、社区、单位初审阶段,对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入户,建立入户调查记录和邻里访问记录,对家庭人口状况、居住情况、收入情况和实际困难程度进行核实、调查。在2015年8月14日前在街道和单位进行公示后将结果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
  
  2015年8月15日至9月4日为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复审和核实阶段,对所有上报的申请个人及家庭进行汇总,在住房信息系统中核查住房信息情况及按照民政部门程序核实申请家庭收入和低收入认定的情况。9月4日前近郊四区复审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核准,远郊三县一区及兰州新区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汇总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9月5日至9月11日为市住房保障等部门汇总阶段。9月12日至9月21日为公示阶段。9月22日至9月30日为确认无异议,发放确认结果通知单阶段。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可申请公租房
  
  申请条件。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单身家庭申请人须年满25周岁;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新就业大学生:须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3年;申请人属兰州市行政事业或企业单位正式职工并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325元/月(含2325元);外来务工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申请人已在兰州市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已与单位签定在劳动人事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三年以上养老保险;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70元/月(含1470元)。引进人才申请须具备条件: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与引进人才单位签定三年以上服务合同;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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