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出台
完不成减排任务地区和企业“一票否决”
大西北网6月27日讯 今年是“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收官年,国家和省上将对各地和各相关企业“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为确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全省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减排计划》提出,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确保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之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在兰州市和平凉市工业园区等试点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实施“一票否决”,暂停该地区和相关企业新增污染物建设项目的审批。
《减排计划》明确,2015年,我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7.32万吨以内,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3.7万吨以内,比上年23.27万吨增加1.86%);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81万吨以内,与上年持平(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38万吨以内,比上年3.259万吨增加3.72%);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9.29万吨以内,比上年57.56万吨增加3%,力争与2014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0.58万吨以内,比上年41.84万吨下降3%。
《减排计划》明确,我省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将严格限制新建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此外,我省还将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已投入试运行但仍不能做到达标排放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要抓紧调试运行,尽快实现正常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已建成但配套管网不健全的污水处理工程,要尽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减排作用。到2015年底,所有县级行政区及重点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同时,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城镇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
《减排计划》明确,我省将以排污许可为抓手,健全完善总量减排长效机制,继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审核和省信息公开工作。此外,我省还将在兰州市和平凉市工业园区等试点地区,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在全社会树立“环境资源有价、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理念,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企业污染减排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