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本月起清理规范驻外办事机构
撤销县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驻兰办
大西北网6月23日讯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甘肃省清理规范驻外办事机构实施方案》,我省清理规范驻外办事机构工作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
《方案》明确,本次清理范围包括: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外省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及其他城市设立的办事机构,以及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兰州市设立的办事机构。
《方案》提出,撤销市(州)、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驻外和驻兰州市办事机构;撤销县(市、区)政府(民族自治县政府除外)驻外和驻兰州市办事机构。市(州)政府、民族自治县政府驻兰州市办事机构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保留的,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由市(州)、民族自治县政府提出申请,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省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在同一城市分别派驻办事机构的,由派出部门(单位)提出整合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原则上可保留1个办事机构;省政府职能部门、市(州)政府在同一省区多个城市或者邻近省区多个城市派驻办事机构的,根据需要进行整合,从严控制数量,报省政府批准后方可保留。
《方案》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接待公函和接待清单制度,不得突破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同时,要按年度统计公务接待经费、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情况,实行公务接待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