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集资建房 谁知建成后却没有自己的份

时间:2015-06-17 07:5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张学江 马周梅 点击: 载入中...

集资建房者到华悦广场售房处讨说法
集资建房者到华悦广场售房处讨说法。


  六年前集资建房,开盘后却没自己的份


  永登华悦广场因经济纠纷殃及市民,开发商建议报案


  大西北网6月17日讯 6月16日下午,20余购房者来到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华悦广场售楼部讨房。2009年10月,他们与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集资建房,谁知房屋建成后,却被告知与他们无关。对此,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解释,当初合作开发的老板涉及另外一起案件正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他们也已起诉该老板,建议购房者去公安机关报案。


  反映:集资建房,建成后却与己无关


  2009年10月3日,永登县居民徐先生与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了坐落在永登县城关镇解放街华悦综合商贸大厦面积为116.65平方米的住房一套,按当时永登县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他当时交了12.3万余元的预付款。


  和徐先生一样,永登县一些村民和部分单位上班的工作人员,在当年均以这种形式参与了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集资建房,并预交了预付款。预付金额从5万到100万元不等,有的买了住房,有的买了商铺,与徐先生有相同遭遇的至少有20余名购房者,他们中有妇女、老人,还有准备结婚的年轻人。


  据购房者王全林介绍,当时与他们签订合同的是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徐延邦,后来又在合同上签了其妻张桂兰的名字,承认合同继续有效。张桂兰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


  维权:20余购房者售房部讨说法


  6月16日下午,记者在该楼盘华悦广场看到,20余名购房者手持合同在售房部讨说法。“我们被骗得不轻呀!当初东借西凑交了预付款,以为今年可以住上房子了,谁知却是这样的结果。”购房者火兴祥无奈地说。据悉,火先生当时预交了10万元。


  “当时说好的是三年交工,但涉及拆迁问题,三年未能如期交工,2012年我们来问过,老板让我们放心。后来,我们来问,得知户型有所变动,但房子总还在的。就这样,一直到2014年9月30日该楼建成开盘,等我们来问时,售楼人员告知房子已卖完了,而且他们说房子没我们的份。”魏女士告诉记者,后来他们去找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知几个合作建房者之间出现经济纠纷,让他们去找公安机关。总之,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就是不给他们房子。


  解释:建议购房者去公安机关报案


  购房者认为,当初签订合同时,是与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且法人代表夫妇均已签名。合作建房的老板之间出现经济纠纷和诉讼是开发公司内部的事,购房者不应成为被殃及的池鱼。开发公司应该履行合同,尽快给他们分房。他们也希望永登相关主管的职能部门能帮助解决此事,为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


  16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到永登锦龙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经理高鹏,他告诉记者,该楼盘是几个开发公司合作开发的,此前,徐延邦从未告诉过他们此事,他只是合作者之一,因涉及其他案件,徐延邦目前正在公安机关接受调查。高鹏说,从去年9月开始,徐延邦就因拖欠公司佣金、制造负面消息,他们协调无果后,已起诉徐延邦。高鹏认为,他们和这些购房者都是受害者,售楼部并不是徐延邦建的,之所以继续开着,是因为对其他客户负责。他建议购房者尽快去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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