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等5区县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公布——
兰州新区19名干部被辞退
大西北网6月14日讯 昨日,省委巡视办通过甘肃廉政网公布了兰州新区、西固区、皋兰县、榆中县、永登县关于省委第四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其中,兰州新区自2014年以来,已辞退不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漂浮的干部19人,其中在编干部5人、聘用人员14人;对8名干部留用察看。
兰州新区
不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漂浮19名干部被辞退
今年以来,兰州新区共受理信访举报案件76件(其中重复件8件,实收68件),现已办结38件,在查23件。在关于“征地拆迁方面存在腐败隐患问题”方面,兰州新区从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和资金管理三个方面,全面查找地类确认、附着物清点、面积丈量、企业征收补偿等方面9个廉政风险点,研究制定了24个方面的具体防控措施。通过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方式,注重防范征地拆迁工作中虚报冒领等现象。督促镇村加大征地拆迁补偿情况公示力度,做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同时,在兰州新区门户网站建立投诉举报专区,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加大信访举报力度。坚持“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等行为。今年以来,严肃查处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分等违纪违法问题,对两名乡镇干部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嫌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组织调查,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对三名村社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征地补偿款等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并给予了相应党纪处分。
同时,开展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三公”消费、公车私用等重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问题,查处违规接受宴请、超标准接待等问题3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分。严格执行干部末位淘汰制度,通过末位淘汰制,引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切实解决庸、懒、散、混的问题。2014年以来,已辞退不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漂浮的干部19人,其中在编干部5人、聘用人员14人;对8名干部留用察看。
西固区
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接待 5名干部被问责处理
今年以来,西固区初核案件线索16件,其中立案1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2人。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环节,开展专项督查行动16项,对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明察暗访2轮,发现不作为慢作为、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85个,对7个单位21人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点名道姓通报批评。根据举报线索,西固区还对东川镇私设“小金库”问题依法依规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违纪资金10万元,并给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纪政纪处分。
元旦、春节、清明期间,西固区纪委成立4个督查组,对公车私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督查,经过甄别未发现公车私用问题。针对审计中发现西固区个别单位将所用车辆挂靠在企业或个人名下、用集体资产或租金抵账车辆等问题,对6家单位下发监察建议书,并由区纪委书记进行工作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对超标准接待和违规接待的5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
今年以来,西固区还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2014年上报的1493户廉租房保障对象,就个人收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私人车辆、工商注册等信息进行了核查。其中,对核查发现的25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户,已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取消了享受资格,并追回了2014年发放的共计71820元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皋兰县
违反作风纪律 严肃处理12名干部职工
皋兰县已组织开展检查、抽查46次,现场督促整改问题58条,责令限期整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单位21家,先后问责处理违反作风纪律规定的科级干部15名,通报典型案例4起。今年以来,皋兰县纪委监察局受理来信、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21件15人,初核结案21件15人,立案7件7人,给予党纪处分2人,政纪处分2人,双重处分3人,问责4人。同时制定并严格落实《皋兰县机关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全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治理,制定整治方案,确定10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切实加大效能督查和明察暗访力度,约谈干部86名,严肃处理违反作风纪律的干部职工12名。
在关于“土地浪费现象比较严重问题”方面,皋兰县明确规定今后在项目申请用地时,必须由县经合局出具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审核意见,并向国土部门致函,国土部门根据投资额度审核确定最终出让土地面积,严防项目虚报申请用地计划,杜绝土地浪费现象发生。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单位GDP所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和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列为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对耕地保护不力、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甚至被上级列为土地执法重点区域的,将暂停用地报批并实施问责,严厉打击滥用资源和浪费土地的行为。
榆中县
27辆违规购置车辆 进行拍卖处置
榆中县着力加大办案力度,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和其他渠道受理的案件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22件(其中省委巡视组转办57件),初核案件80件,其中转立案1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人。同时,进一步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线索、日常监督监察线索深查细究,发现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分别在类型相近、业务相关的21个乡镇、56个部门和单位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原则,集中设立了11个纪工委,配齐配强了21个乡镇专职纪委书记、副书记;在238个行政村4个社区均建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全面清理议事调查机构,由原来的72个精简到10个,减幅达86%。榆中县还对2002年以来各乡镇、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摸底,核实公务车辆,完善车辆使用备案制度,对27辆违规购置车辆进行了拍卖处置,有效防止了公车私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关于违章违法建筑普遍存在的问题方面,自3月25日开始,榆中县利用3个月时间集中对城关、和平、来紫堡等乡镇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了专项整治。截至5月13日,已拆除非法占地违法建设118户126637平方米。其中,和平镇拆除违法建设114户126157平方米;城关镇拆除违法建设4户480平方米;来紫堡乡制止违法建设4起,移交公安局、法院17起;国土局查处10亩以上违法占地案件9宗,移交公安局、法院10亩以上违法占地案件4宗。
永登县
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款184万多元
针对永登县教育局历届三任局长,账务账上挂了一千多万元(工程项目)无人交接,楼房住了十几年,到现在未搞工程决算的问题。一是立即成立清理整改小组,重点摸查教育培训中心楼工程款项。二是划分时段、明确责任,由时任主要领导组织负责对往来款项中符合事实和会计法规的票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三是建立健全往来款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催收。四是加强外部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积极接受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针对存在干部长时间借款不还的问题,通过下发催缴借款通知,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查清理,规范现金使用和管理,全面收缴借款。目前,永登县共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借款184万多元,回收借款121万多元,其余借款回收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
针对红城镇永宁新村,群众自愿入住少,建设经费不能及时到位,致使工程队欠发工资引起农民工上访的问题,永登县在争取国家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红城镇永宁新村一、二期工程共售出175套住房,回笼资金3314万多元。加强手续补办和产权明晰工作,最大限度消除一期工程对二期住宅预售的影响。同时对全县所有工程建设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及时发放拖欠的永宁新村农民工工资2500万元。截至目前,永宁新村一期工程已有40户群众入住新村,剩余的119户都愿意入住,整个工程建设发展势头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