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挥霍 扶贫办干部诈骗35万被判刑
大西北网6月8日讯 为了赌博挥霍,时任庆阳市西峰区扶贫办纪检组长的龚某以要进行新农村建设项目等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35万元。6月4日,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发布该案判决:龚某因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初,时任庆阳市西峰区扶贫办纪检组长的被告人龚某多次对贾某说西峰要进行新农村建设项目,在其办公室给贾某看了相关文件,让贾某承包该工程,取得贾某的信任,龚某让贾某给其15万元,4月21日,贾某给龚某15万元现金,并要求龚某出具了借据。后贾某多次询问龚某工程招标进展情况,龚某称项目正在审批,让贾某耐心等待。7月,龚某又对贾某谎称有一个更大的道路建设项目,让贾某再拿20万元,其帮忙承揽该工程。7月31日,贾某向龚某账户汇款20万元,龚某出具了借据。
2012年11月至2014年9月龚某外出,贾某无法联系到本人,遂去庆阳市西峰区扶贫办询问,得知龚某未分管该单位项目,方知被骗。被告人龚某将所骗赃款35万元用于赌博挥霍。2014年9月17日,被告人龚某被抓。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龚某为赌博而诈骗,可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被告人龚某虽然辩解其未给贾某承诺联系工程,但其曾供述以搞工程或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贾某借款35万元,多次供述该款用于赌博。被告人龚某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被告人龚某及其辩护的认为其行为属民间借贷,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因此,法院作出了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的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