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记者从工信部门了解到,针对我省公职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兼职较多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融资担保机构的管理,省工信委日前出台规定,公职人员不得在融资担保机构兼职。
根据规定,今后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中,人员核准时,严格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即,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党政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不仅限于兼任(担任)企业领导职务,也包括兼任(担任)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
对确有必要到担保机构兼职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报送省工信委核准。经批准在融资担保公司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