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大西北网5月12日讯 陇南市纪委近日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分别是:宕昌县委农工办驾驶员刘福安公车私用问题。刘福安公车私用,有时搭载上下班的家人、熟人,将公车开回自己所住的院子停放,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宕昌县监察局给予刘福安行政警告处分。
成县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陈长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问题。陈长俊在2013年兼任成县高峰水库供水有限公司经理期间,违规为包括自己在内的9名县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人员发放补助工资34430元;在组织实施的部分供水安装工程中虚报冒领人工费用,并将虚报的人工费提取后存放于私人名下,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违纪资金。成县监察局给予陈长俊行政警告处分。
康县档案局局长马耀明公款购买土特产品、公款报销费用问题。2011年11月至2013年5月期间,马耀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单位报销本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船费、住宿费等费用8881.50元;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签批支付购买赠送土特产费用12674元。康县纪委给予马耀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规签批核销8881.5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康县政协办公室主任尹涛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2014年4月,尹涛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安排公款购买木耳等土特产33001元。康县纪委给予尹涛党内警告处分。